失信人的子女能存款吗 /老赖新规出台影响三代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593人收看
导读:
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意味着被限制高消费,从而影响到子女。比如: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学校录取,也不能给孩子购买高额保险产品、不能带孩子坐飞机去国外等。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赢了官司,第一步就是等待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去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执行对方名下财产,以偿还其相应的债务。

这当然是最理想的路径,但是现实往往是“骨感”的,更多的情况是,申请执行人会被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即便有财产,也远不够偿还债务,此时法院也就束手无策。怎么办?

难道真的等着被执行人哪天良心发现,捧着钱过来偿还债务?此时,申请执行人千万不能“坐以待毙”,,可去尝试追踪财产线索,即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有过无正当来源的大额存款。

执行的依据:

虽然根据存款实名制原则,登记在公民名下的存款一般应为该公民个人所有,如没有证据证明该存款实际所有权人另属他人,法院不宜将存款认定为他人所有。

但未成年人名下大额存款的性质有所不同:其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是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的,日常生活依靠父母供养,大额存款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不能表明即为未成年人所有,实际上存款的主要来源一般也都是由其父母的收入构成;其二,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关系中的一员,其名下财产除因奖励、继承、报酬等方式取得以外,不论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都应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

在执行审查程序时对存款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当从三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2)看该存款已经获取的时间;

如果未成年子女获得该存款的时间已经很久,考虑社会财产关系稳定,认定该财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为宜。反之,就应该考虑该存款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

(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额存款的使用情况与子女的年纪和智力是否相符。

未成年子女由于年龄小和智力发展有限,他们对大额存款的控制大幅度弱于成年人。如果该大额存款控制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或者基本上由其父母在实际控制支配,则应考虑该大宗财产归属于其家庭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亦有法院对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正当来源的大额存款可供执行作出过明确的规定与指引.

一旦成为被执行人意味着被限制高消费,从而影响到子女。比如: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特别是一些985、211及军事类院校,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比较严格,考生很有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而无法被学校录取,也不能给孩子购买高额保险产品、不能带孩子坐飞机去国外等。

但被执行人不会直接影响子女,只会间接的影响子女,子女只要个人征信良好依旧是可以向银行贷款的。另外,被执行人的债务子女不需要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所以除了间接影响外,是不会有任何直接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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