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去世了,户口本上是户主,不变更有什么影响?

导读:
对逝者肯定是没什么影响了, 而受影响的肯定是咱们活着的人,我来系统的说下。
咱们就事论事,家中有老人去世,节哀顺变。但在农村,据我所了解,现在都提倡火葬,而火葬是要遵循一定流程的。老人去世后,家里按照习俗走完过场,大多数都会送去火葬场火化,而火化的前提是要有“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通知书,以及逝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直系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有了这些证件之后才可以火化。
而火化之后,火葬场会开一个证明,火化的费用民政局会给予补贴。
那么问题来了,当我们通过村里或其他相关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后,那么这些机构就会有一个存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但如果说到逝者不注销户口会有怎样的影响,其实注不注销对逝者关系不大,而基于逝者名下拥有的一些财产,这会影响他的直系继承人继承。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只有将户口注销了,我们才可以利用法律的规则来继承、那会这些资产。至于老人名下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也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是以“户”为单位,土地承包合同由每户的代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按“户”制作颁发,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以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进行承包。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土地承包权益,按照继承土地承包法继承,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
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只不过分到宅基地的农民朋友,是有绝对的使用权、同村交易权而已。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虽然归村集体所有,按规定来讲,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也就算是变相继承了宅基地。
我们先说说户主,户主是指户籍上的一家之主,是一户的负责人,代表一户的签字权,
也就是说,当你家有新生儿,或者结婚一方要迁入本户时,派出所需要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证明书的,
像题主说的,老人去世不变更户主的话,就无法办理同意迁入证明书。
农村老人去世后,户口本上是户主,一定是要变更的。因农村人去世后,由组长报给村委会,村委报给辖区派出所,会注销户口的。
老人去世,户主一直不变更。我认为是影响很大的,而且方面比较多。
1,首先我们知道遗产的继承权归逝者的亲属所有,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逝者的孙子孙女也属于合法继承人。所以说,如果不去办理户主变更的话,那么逝者的儿女只享有对房子的使用权,而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如果想要把房子卖出去,是没有这个权力的。而如果遇到拆迁,没有办理户主变更的儿女是不能够拿到拆迁补偿款的,因为你并不是户主。
2.户主变更虽然平时对我们的生活没什么影响,但是如果遇上拆迁等事情的话,就会知道有多麻烦了。所以大家一定要尽早办理户主变更,父母也要及早立下遗嘱,分配好财产,以免给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如果房子的继承人有多个,并且因为财产的继承权而发生纠纷,那么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由法院来解决这些问题。但是要在父母去世后的20年之内提起诉讼才算有效,法院才会受理你的案件,胜诉的几率也会更大。如果超过了20年才想起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时候的胜算并不大。
总之,,如果家里人去了,还是需要做户主变更,虽然麻烦一点,但对以后影响还是很大的哦!
最好变更户主,人去世了,户主变更后
如果户口簿上是去世人的户主,到时候要户主必须签字,那人都去世了,怎么签字的呢?所以说户主必须要变更。
对于以后到政府办什么事情都很顺利。
如果农村老人去世了,户口本上是老人的话应该去派出所变更户住。如果不变更户住有什么需要登记或婚姻登记孩子出生都要有户住的名字,当你不注消去世老人的名字,当地派出所也会叫你注消重新登记或更换户口簿。
会的,如果没有去派出所把这个户头注销,对人口普查的数据就不准确了。所以农村老人去世后户头要去派出所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