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离婚时房贷没还完如何处理

姚平婚姻家事律师 2022.12.0611人收看
导读: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现在任何房地产的价值都普遍较高,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储蓄,大多数人倾向于抵押贷款。但如果用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时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因为没有取得财产登记证,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现在任何房地产的价值都普遍较高,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储蓄,大多数人倾向于抵押贷款。但如果用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时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因为没有取得财产登记证,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对于未经产权登记的财产,法院将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 财产判给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有取得产权登记证,开发商也会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所以房产实际上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但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再提起诉讼。住房贷款还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双方未能就产权分割进行协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纠纷,并能就产权分割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不必等到取得产权登记证。

此外,由于离婚时房贷仍未结清,夫妻双方仍有债务在所难免。但如无其他例外,如婚前未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则该套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付的抵押款作为双方共同债务返还。当然,如果财产是以其他方式出资,情况复杂,难以判断.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进入诉讼阶段的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所争的无非是房子和孩子抚养权。当然也有不良的父母双方都争着不想要孩子,所占比例较少。商品房大力发展的今天,房价也是一路飙升,普通工薪阶层全款买房的比较少,大多选择了房贷实现了自己的买房梦。房子可以说作为绝大部分家庭最为值钱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肯定成为原被告双方争夺的焦点。因为当前离婚诉讼中涉及分割房子绝大部分都有未还完的房贷.

首先我们看一下如何确定房子的归属,

1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同意由一方所有,支付对方相应的折价款。

2原被告双方都想要房子,双方通过竞价,出价高者获得房子,按此价格给对方相应的折价款。

3原被告双方中一方想要房子但另一方不同意其报价,可以由原告方提供价格鉴定申请,由专业价格鉴定机构出具房产价格。

下来我们看一下尚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如何进行具体分割:

1原被告双方中由一方婚前缴纳首付和归还了一部分房贷,婚后又共同归还了部分房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首先分割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其次计算双方共同还贷部分能占到购房合同中全部购房款的比例,对照现在房价与购房合同购房款价格差计算其增值部分,相应地按照共同还贷所占购房合同中购房款的比例来分割其增值部分。举例说明如下:原告婚前购买住房一套,合同购房款共计50万元,首付缴付了15万元,后原被告双方结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子市场价格为100万元。

如果房子归原告所有,原告应当给付被告共同还贷部分20万的50%即10万元,还要分割增值部分,房子由50万元到100万元增值部分为50万元,因为共同还贷20万元占到合同购房款50万元的40%,故对增值部分50万元的40%即2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告方还应就增值部分给予被告方20万元的50%即10万元。上述案例中原告方共计给付被告方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20万元(其中共同还贷分割获得10万元,房产增值部分分割获得10万元)。

2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住房一套,婚后共同缴纳了房子首付并归还了部分房贷的情况。这种情况和上述情况大同小异,直接举例说明。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住房一套,购房合同中购房款共计50万元,缴纳了15万元首付,余款分期贷款。截至离婚诉讼时原被告双方共同还贷20万元。离婚时房子市场价格为100万元。

如果房子归原告所有,原告应首先支付被告首付和共同还贷共计35万元的50%即17.5万元,再就是分割房子增值部分,房子由50万元到100万元增值部分为50万元,因为首付15万元和共同还贷20万元占到合同购房款50万元的70%,故对增值部分50万元的70%即35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告方还应就增值部分给予被告方35万元的50%即17.5万元。上述案例中原告方共计给付被告方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35万元(其中共同还贷分割获得17.5万元,房产增值部分分割获得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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