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复印件给别人有风险吗(房产复印借人乱用的风险)

导读:
房产证复印件交给他人没有太大风险,房产证复印件仅仅是原件的依据作用,并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如果房产证供给其他人,其他人如果办理抵押贷款、非法活动的时候,对当事人会造成比较大的风险。
一、房产复印借人乱用的风险
房产证复印件,不可以随便借给别人用,借给别人主要是会造成个人的隐私泄露。也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有些人认为拿了房产证复印件可以贷款,这是不对的。复印件是不能取代原件进行贷款的。
但是房产复印件不加签注仍然会引发一些风险:如被人用来开公司并从事犯罪活动、成为诈骗分子冒用身份证的工具等。一旦牵涉其中,虽然不一定会有大麻烦,但小麻烦肯定是不少的,会让你花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二、预防提供房产复印件带来的危害
想要预防提供房产证或者不动产证复印件带来的危害,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仅供某某某(身份证号)做某某用(如租房、公司注册)即可。
具体来说,复印件加上签注,避免他人乱用要做到这些细节:
1、证件复印件上写上XX专用,内容尽量详细,不要遮住身份证号和姓名;
2、部分笔画与身份证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触;
3、通常写成三行,每一行后面要画上横线,以免被偷加文字;
4、用蓝色的圆珠笔或签字笔标识签注;
5、最后记得一定要上姓名和日期。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