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想离婚了或者是被告同意原告到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的。现在的《民法典》人性化地为想要离婚的夫妻俩预设了“冷静期”,就是想离婚的夫妻俩得先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意向,一个月后仍然要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一个月后一方要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双方都回心转意不想离婚的可以撤诉,或者是双方又自愿离婚的可到法院调解离婚,也可以撤诉后到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
  • 1、女方有证据的,判离几率大;2、可在庭上表示悔过并坚决不同意离婚。
  • 办理再婚手续,需双方当事人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生效的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离婚证丢了可以补办的,再结婚肯定需要离婚证的,如果离婚证丢了,你可以到办理离婚的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 谢邀。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 在最高院法律文书网站输入身份证即可查询
  • 收藏推荐编辑同志:人民法院在受理多被告人的公诉案件中,发现有较重之罪应当起诉的被告人已被免予起诉,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履行什么法律手续?请答复为盼!黑龙江省铁力县人民法院,张俊生张俊生同志: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犯罪案件中,发现人民检察院对其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犯罪人已作了免予起诉的决定时,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八一年七月发出的((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对检察院没有起诉、法院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应如何处理间题的联合批复》中第二项规定办理。即: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而不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对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被告人逮捕、审判。人民检察院接到同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意见后,如果认为原来作出的免予起诉决定确有错误,应当改变原来的决定,补充起诉,如果认为原决定正确不需要改变时,应予请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后,答复同级人民法院。
  •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2、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再审。4、一般而言,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的6个月内提出。以下法条可供参考:《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205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384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诉法解释》第382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 在离婚开庭时,法官一般会问以下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标准答:离婚问题一: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策:答复身份证上的信息,这里注意的是身份证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不同的,还要告知法院实际居住地址。离婚协议书问题二:对离婚的态度,或者是否同意离婚?对策:答复同意离婚,或者不同意离婚问题归结:这个一个被告答复的问题,但很多被告都会附加同意的条件,比如孩子归我,我就离婚,房子归我,我就同意离婚。这种答复是不被允许的,只能答复同意或者不同意,如果您觉得要附加条件的,可以在调解时候提出。问题三:双方何时认识,恋爱、结婚、有无子女,子女年龄?对策:必须记得结婚登记时间,子女姓名,出生年月,如果双方对恋爱时间有争议的,其实这种争议并不重要。问题四:双方婚后感情如何?对策:按实际回答,原告可以说去年开始双方争议较多,感情开始不和。或者结婚后双方一直感情不好。被告可以说我们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的说法),或者说同意原告说法(同意离婚的说法)。问题五:双方有无分居?对策:要记得自己的分居大致时间。问题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什么?对策:具体问您的离婚律师该如何答复,该问题的答案比较复杂,建议您的律师事前帮你组织好。问题七:你们有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对策:如果是原告,答复不能和好。如果是被告不想离婚的,答复有可能。问题八:和好的方案是什么?对策:这个问题是针对被告的,被告要想好如何和好,不要一方面说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另外一方面又没有和好的方案。
  • 法庭上不用寒暄,直入正题。不用紧张。一切听法官的,法官让做什么就做什么,法官提问什么就回答什么。
  • 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信内容、亲密照片、证人证言等,其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通常,法院会取信的能够直接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比如被你发现她写的书面证据道歉信保证书都可以的,电子通信证据比如电子邮件和电话录音。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离婚第一次起诉和第二次起诉并不是都要隔一年。首先,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如果有新情况,是不受半年限制的。其次,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没有新情况,六个月内不得起诉。而时隔一年的规定是起诉离婚后,只要不准离婚起,分居满一年的,不会再判决不准离婚,必须判决离婚。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这种找不到人怎么离婚的情况,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立案。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第四步:法院开出公告送达的单据,有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 不可以再起诉。因为离婚案件的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从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任一方当事人都可以与他人再结婚。如果法院同意接受当事人再审申请或者再起诉,也无法强制恢复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然后强制恢复也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
  • 能,新的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法院就得判离婚。跟之前的不一样了。
  •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迁给另一方,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