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在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因不能抗拒或者不敢抗拒的原因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认,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销自认。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自认可以撤销对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同意撤回自认的,表明对方当事人愿意重新对自认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并愿意承担因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自认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是当事人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结果,因此,应当允许其撤销自认。二、当事人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自认,准予撤销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另一方自然人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另一方法人当事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其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发生错误的认识,使得承认对方所主张事实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从而造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重失衡。自认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是对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自认,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自认的前提,应当允许当事人撤销自认。三、当事人对自认反悔的,除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还应适用该规定第8条第2款,并参照适用第89条第2款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8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认可的证据反悔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规定处理。”在当事人意图推翻其自认但又无法举证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自认与事实不符,或者法院依职权查明的事实与自认事实不符的,应以查明的事实为准。四、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以裁定的形式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是由民事诉讼的严肃性决定的,基于民事诉讼中对撤销自认的严谨态度,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裁定的形式,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那要看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1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会判离婚。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再分居,一年才能第2次起诉,第2次起诉如果能够提交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法院应该判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虐待等行为,或者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分居满两年。
  • 她不肯离婚,说明她的心里还是爱你的,她想继续和你在一起,把这个家维持下去,说明她很珍惜这个家,也许是你们经历了很多挫折和坎坷才建立起来的这个家,这个家里的一切,每一样物件,家具,电器,都是你们自己挑选的,每一样物品都有一个购买时的故事,每一样物品都是你们相爱的证据,你的妻子舍不得亲手毁掉这一切爱的记忆,同时她也舍不得你。感情不和,说明结婚后,你们的交流和爱的表达出了问题,结婚前你们一定是甜蜜幸福和谐的,否则也不会走到结婚这一步。现在这种情况,只要你稍微付出一点点热情和爱意,你的妻子一定会改变态度,你们的婚姻状况就会朝着美好快乐的方向前进。如果没有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你们的婚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结婚前和结婚后,两个人在一起相处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很多夫妻都会经历一段艰难的磨合期,只要你们相爱,互相尊重体谅对方,接纳对方的优点和缺点,磨合期就会短一些,相处起来就会更轻松愉快。最重要的是要接纳对方的缺点,注意这里说的是接纳,不是指责和要求对方改正缺点,因为有些人的缺点,一辈子都不会改正的,所以爱一个人就要完全接纳他的缺点,并且和爱他的优点一样,去爱他的缺点,这样的婚姻才会幸福长久。
  • 一审没有判离,那么没有特殊情况二审不会判离,你只有在二审判决做出6个月以后重新起诉离婚,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大,因为再三起诉离婚本身就说明夫妻感情没了。
  • 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后,女方应得的财产男方不给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协议离婚的,应该会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如果男方没有在调解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相应的财产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促使男方向女方交付财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如果自己不想离婚,可以不同意协议离婚。但对方依然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予离婚,6个月后仍然可以起诉离婚。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执行抚养义务,不支付抚养费的,应该如何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父母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则如果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3起诉离婚后,一般会在一个半月左右开庭,被告将大约在20天左右会收到法院的传票。离婚案件。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 一般情况下你应当承担还款义务。如果经过债权人同意,可以变更贷款人。正常的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贷款人现场签字确认等环节,仅凭身份信息无法获得贷款。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丈夫是用你的身份信息在网上贷款,应该属于网上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你丈夫是冒用你的名义进行贷款,但一般情况下,你可能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第一,由于是网上贷款,虽然你声称你丈夫冒用您信息贷款,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但由于网上贷款提交了你的身份信息甚至手机号、财产状况等私人信息,实际上较难证明实际贷款人不是你。第二,即使实际贷款人是你丈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你也很难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实有冒用您身份信息行为贷款、债权人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该笔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此外,如果经过债权人和你丈夫同意,也可以将贷款人变更为你丈夫,并明确你不用承担还款义务。
  • 您好,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对方有长期的家暴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有家暴行为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并且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注意的是,这里的“家暴”要求必须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如果拿着偶尔一次家暴后的照片或者病历材料等作为诉讼证据,很难被法院认定为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而判离)。另外,家庭暴力对主张子女抚养权也有一定的影响,2015年12月23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这一点有了明确的说明。因此,家暴可以用于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也可以通过家暴在离婚时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为此:1、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也没有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后15日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再过六个月,原告方可以第二次起诉。2、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二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后,再过六个月,原告方即可第二次起诉。因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终审判决自收到起当即生效。有兴趣的话,可以看更进一步的解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判决不准离婚案件6个月的起诉限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做了进一步解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四种类型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均受六个月的起诉限制期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再起诉的起诉离婚限制期,其原因在于:其一,既然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和好,这均说明夫妻双方感情尚没有彻底破裂,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为此,我国法律给予当事人六个月的限制起诉期,也可以称之为“冷静期”,好让夫妻双方有时间认真反思双方的婚姻关系,达到慎重离婚的目的,避免冲动离婚事件的发生。如果六个月后,当事人仍执意起诉离婚,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此时一般会准予离婚。因此,法律规定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起诉,也是给夫妻双方的一次机会。其二,如果我国法律不对此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将导致大量连续诉讼的发生,使法官整天奔忙于离婚诉讼之间,浪费司法资源。其三、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离婚不受此六个月的限制,这也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征;另外,被告起诉离婚将不受此时限的限制。既然如此,对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一审案件当事人未上诉,该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起算日期应为判决宣告日还是判决生效日?如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但移送给承办法官时或者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是否继续审理,如何计算审理期限?对此,我国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详细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认为,“六个月”的起算日期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因为在相应的判决、裁定没有生效之前,所谓的“判决离婚、申请撤诉和调解和好”的事实尚处于不确定之中,不能以这种不确定的事实作为计算“六个月”时段的起点。对于起诉时尚不满六个月而立案时未注意到,移送时或移送后不久即满六个月的情况,我们认为,从严格执法的角度考虑,以裁定驳回起诉为宜。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解决问题。
  • 这个是不需要理由的。一般来说双方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呢往往去法院进行起诉,一般第1次的法院法官往往会进行调解,现在还有个冷静期,那么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呢,他是不需要理由的,我就是觉得关系还存在,我就不打算离这个,你也没有办法,一般都是需要两次起诉,需要一年的时间才能够判决。
  • 现在离婚应该非常容易,就是需求不同所以离婚打官司的也不少,主要是出轨与分家产引起的离婚率打官司高。如果出轨了一方不想在过下去就离,这是中年人多,年轻人一般离婚比较快,打官司要有充分的证据,只要证据合理离婚好判决,如果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因为家产问题不同意分割,那第一次就即使判决了也要打第二场官司。对方如果能心平气和的和你商量一下还是比较好的。
  • 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是必须进行诉前调解的程序。刑事案件中的原告不是必须接受调解的。但是在被告人被起诉前,为了维护原告的权益不受影响,办案人员一般都会与原告或者其家属或者其律师进行沟通。对于有民事赔偿,隐私等事项会与原告进行沟通。特别是在民事赔偿上,尽量进行诉讼前调解,以此化解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
  • 如果老婆不带孩子,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一定支持离婚。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需要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如果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则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不带孩子是不能让你成功离婚的,除非夫妻感情破裂。
  • 能。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