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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还在乎你的妻子,还喜欢她爱她就尽量的挽回呗。试着和妻子沟通,问问她,你怎么做才能使她不离婚,让妻子说说对你哪点不满意,你可以尽量改正。找她的家人和她聊得来的,对脾气的劝劝她。还有你们俩的孩子,劝劝她母亲,不要离婚。这一切一切都不管用的话,你就不要再挽回了,离婚已经成定局了,你妻子已经对你失望了,勉强的婚姻也不会幸福的就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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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地的律师收费情况不一样,经济官司是按标的的比例进行收费。像离婚案件的话,我们这边一般情况下是5000-10000.因为律师出庭是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所函才能出庭的。不过你可以在开庭时主张被告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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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所以,一方因赌博离婚,并不一定会导致丧失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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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查询个人名下所有欠款,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在电脑浏览器上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进入互联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相关贷款信息都会保留在征信上,包括客户借了几次款,是否还清,欠款多少等等,都有详细记录。2、客户可以打电话给有业务往来的几家银行和贷款机构、平台,向客服人员咨询欠款情况。3、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在个人账户页面查询贷款和信用卡欠款情况;登录贷款软件也能查询到网络借款欠款信息。4、找寻第三方数据机构查询个人大数据,网络贷款的借还款记录一般都是记在大数据里,不会记到征信上去。5、在手机里翻找银行或其他消费金融机构发送过来的信息,若存在未还完的欠款,对方自然会有还款短信来催客户还款,短信内容里一般都会有还款时间、欠款金额等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中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于1997年,并在2006年7月份实现全国联网查询。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4月,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已上线,拖欠水费也可能影响其个人信用。6月19日,中国已建立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2020年1月19日,征信中心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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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离婚,开庭十天了,判决书还没有下来,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慢的可以要三个月才能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一百六十条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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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法官当然会核实,这是必须要经过的程序,而且法院判决的依据主要就是根据你提供的证据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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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除非要求离婚的一方能够提出感情破裂的充足理由和事实并提供坚实的证据来证明,否则法官会判不准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与6个月后再次起诉,若无特别理由,法院将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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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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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但是,不能成为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不会因为被告不出庭,就草率的判给原告。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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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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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在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因不能抗拒或者不敢抗拒的原因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认,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销自认。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自认可以撤销对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同意撤回自认的,表明对方当事人愿意重新对自认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并愿意承担因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自认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是当事人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结果,因此,应当允许其撤销自认。二、当事人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自认,准予撤销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另一方自然人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另一方法人当事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其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发生错误的认识,使得承认对方所主张事实与自己的意思相悖,从而造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重失衡。自认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是对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自认,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自认的前提,应当允许当事人撤销自认。三、当事人对自认反悔的,除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还应适用该规定第8条第2款,并参照适用第89条第2款的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第8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认可的证据反悔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规定处理。”在当事人意图推翻其自认但又无法举证证明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当事人能够举证证明自认与事实不符,或者法院依职权查明的事实与自认事实不符的,应以查明的事实为准。四、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以裁定的形式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是由民事诉讼的严肃性决定的,基于民事诉讼中对撤销自认的严谨态度,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裁定的形式,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该裁定不允许上诉,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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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裁定书是裁定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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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那要看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1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会判离婚。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再分居,一年才能第2次起诉,第2次起诉如果能够提交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法院应该判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虐待等行为,或者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分居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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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审没有判离,那么没有特殊情况二审不会判离,你只有在二审判决做出6个月以后重新起诉离婚,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大,因为再三起诉离婚本身就说明夫妻感情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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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她不肯离婚,说明她的心里还是爱你的,她想继续和你在一起,把这个家维持下去,说明她很珍惜这个家,也许是你们经历了很多挫折和坎坷才建立起来的这个家,这个家里的一切,每一样物件,家具,电器,都是你们自己挑选的,每一样物品都有一个购买时的故事,每一样物品都是你们相爱的证据,你的妻子舍不得亲手毁掉这一切爱的记忆,同时她也舍不得你。感情不和,说明结婚后,你们的交流和爱的表达出了问题,结婚前你们一定是甜蜜幸福和谐的,否则也不会走到结婚这一步。现在这种情况,只要你稍微付出一点点热情和爱意,你的妻子一定会改变态度,你们的婚姻状况就会朝着美好快乐的方向前进。如果没有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你们的婚姻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结婚前和结婚后,两个人在一起相处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很多夫妻都会经历一段艰难的磨合期,只要你们相爱,互相尊重体谅对方,接纳对方的优点和缺点,磨合期就会短一些,相处起来就会更轻松愉快。最重要的是要接纳对方的缺点,注意这里说的是接纳,不是指责和要求对方改正缺点,因为有些人的缺点,一辈子都不会改正的,所以爱一个人就要完全接纳他的缺点,并且和爱他的优点一样,去爱他的缺点,这样的婚姻才会幸福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