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作为配偶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妻子就取得对公婆遗产的继承权,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公婆的其他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但公婆留下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的除外。如果妻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赡养公婆:不能继承丈夫父母的遗产。
-
答你继母没有对你进行过抚养,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你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但是你也没有继承权。如果你进行了赡养,也就有了对继母的继承权。
-
答房屋没有手续,老人长期居住去世后,子女是可以居住的,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现具体分析如下,一父母均已去世,其他子女均无异议〈有遗嘱指定的某一子女居住,或有有效遗嘱,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其中的一个子女永久居住。二父母去世一人,剩下的一人和所有的子女均等继承死者的房屋,如有效遗嘱指定的某一子女,其可以永久居往住。如没有遗嘱,则子女们可以在自已指定的份额内永久居住。但是不管哪种情况,子女们最好协商决定,不伤和气。另外要注意的是,没有手续的房屋不能买卖,不能享受拆迁补偿等问题。
-
答•••关键是房产是你父亲自己的还是与你继母婚后的共有财产。如果你父亲没有合法遗嘱,那麽……如果是你父亲自己的,房产成为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在世的)共同继承,继承人继承权平等,你继母就有一份。如果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和继母各占一半,你父亲的那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继承的方法,如果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去公证处不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反之,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持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
-
答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需要提供的手续有: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答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如果继承发生时,遗产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该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该承诺便生效,而根据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承诺一旦生效,不可以随意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胁而作的承诺,则可以撤销。
-
答有的,继承不受国籍的限制的,只要有继承权的都可以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答北京小汽车摇号家庭和个人补加子女,可于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配置指标申请。相关审核部门负责与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复核、指标等数据对接;做好小客车指标相关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
答外籍子女有继承权继承不受国籍的限制的,只要有继承权的都可以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顺序继承。外籍子女有继承权继承不受国籍的限制的,只要有继承权的都可以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顺序继承。
-
答唉╯﹏╰曾经看过一篇古文,忘了原文怎样讲的了,大致是父母只能陪你前半生,夫妻陪你后半生,而兄弟姊妹是一生相伴的人,要的是和和美美,姊妹恩爱。可是现实是很多家庭到了分财产的时候,就往往撕破了脸皮。唉,无奈啊!看我们当地的电视台的一档子调节解节目,太多为这个事打得不可开交的了。我的观点是商量着来,要是平等的尽到了赡养义务,那就平分。要是一个付出的多点,那就体现出来,适当多给点。男性要比女性继承人多点,毕竟,他的经济压力大呗。我要是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的话,会考虑三分之二给儿子,三分之一给女儿。作为兄弟姊妹的几方都多考虑下亲情不就得了。如果实在是商量不来那就考虑打官司吧!
-
答人没到退休年龄去世,返回的养老金,他的法定继承人都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必须先分得一半,其余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答老公过世了,公公婆婆拿走了家里的所有的财产证件和银行卡,这对你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也是不合法的。老公的所有的财产证件和银行卡,是你和老公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你的财产。你老公的那份财产,虽然有你公公婆婆的一部分,但其中也有你和孩子的那一部分。他把这些东西全部拿走,是严重的财产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从不伤亲情的原则出发,你可以通过家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去和你的公公婆婆讲解协调,让她把这些东西给你。然后根据遗产继承法,把应该给公公婆婆的那一份,让他们拿走,剩下的那一部分就全部是你的了。如果你的公公婆婆执意不给,想要把这些财产独占,作为儿媳妇,就只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把她所拿走的东西统计清楚,做好证据,然后把他们起诉到法院。让他们根据继承法的继承原则,把这些财产和银行现金分割开来,使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老公已死,你和孩子这么可怜。你的公公婆婆如此这般,不仁不义,世上罕见。带着你应该得到的那一部分,再找一个男人嫁了吧?让孩子能够健康的成长,也让你有一个温暖的家。
-
答丈夫去世房产证过户没有时间限制。丈夫去世,房子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产权是否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就需要办理全部产权继承公证,如果是婚后购买住房,依照婚姻法规定在没有事先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这种情况是办理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住房产权的继承。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房产份额。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
答办理直系亲属之间的无偿赠与是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需要额外缴纳赠与协议公证费!还有个大麻烦是,以后你想出手卖掉这个房子,你所要缴纳的20%个税基数是全额房款!!有合同写的交税就交。一、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则不用交。二、按规定个人原房产如果是通过赠与,继承取得,再次过户要交纳成交的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继续继承或赠与(夫妻名下无房,产权满5年)。
-
答家中老人去世,存折内现金分配分两种情况:1、遗嘱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分配。2、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遗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