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看婚前的财产情况,如果现在的财产全部属于父亲的话,要看继母的婚前财产是怎么分配的。理论上,父亲的财产就只是父亲的,继母的财产就只是继母的。他们过世后,如果留有遗嘱,按遗嘱分配,如果不是同时死亡的话,财产按活下来的那个人的意愿分配,比如,由父亲分配,那他可以只将财产留给一个人,或者是除你们二人外,另一个根本不认识的人,也是可以的。
  • 这100万元存款只能算成是遗产,支取遗产必须征得所有继承人的认可——也就是说,你必须联合所有继承人做一个公证。一般办完公证后去银行取钱的话正常不用手续费的。公证员支招:类似这种情况,要想取出银行卡里面的钱,继承人必须先要到其所在街道社区开一张亲属关系证明并盖章。随后所有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银行卡(存单),必须亲自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里面简明扼要说明情况,每个继承人应该继承的份额。公证结束后,公证书体现的继承人就可以拿着公证书和身份证到银行去取钱。另外,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继承小额财产,多个省份的公证机构已经推出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小额财产领取及保管公证服务,此举可大大提高市民办理小额遗产继承的效率。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登录公证云网站联系鹭江公证处的公证员为您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 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可以诉讼,属于继承遗产纠纷。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二)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三)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1、证明法定继承人关系成立的证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2、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公正遗嘱的,应当提交公正机的公正书;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交遗嘱书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四)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供亲笔书写的放弃继承权书、公证放弃或有关部门证明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书。(五)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1、证明有房产的,应当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发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4、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的,除应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六)当事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诉讼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清单及计算依据。
  • 提这个问题的应该是作子女者。父亲已逝,如何变卖父母名下的财产?这里首先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那么,这房产显然是父母的共同财产。若没有特别说明,那这房产就是父母各占一半的权利。如今,父亲已逝,做为他的法定继承人有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那也就是说,该房产属于父亲的那一半,要拿出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有几个法定继承人,就分成几分,每个法定继承人各继承一分。所以,在卖房之前,先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同意,特别是母亲,因法定继承的关系,是该房子的最大权利人,有该房子的最大处置权利。所以,作为子女要卖该房产,母亲的意见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父亲离世前有遗嘱,那么,该房产属于父亲的那部分,由遗嘱继承人继承,如何处置该房产,由遗嘱继承人与母亲协商一致后,才能变卖。总而言之,该房产在父亲去世后,母亲是该房产处置最重要的决策者,作为子女或其他继承人,要变卖该房产,都须征得母亲的同意,然后,继承人与母亲一同到房产登记部门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 父亲死后父亲的房产如果有遗嘱让奶奶继承奶奶是可以继承的。如果没遗嘱,奶奶是父亲的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还有其他第一继承人,父亲的父亲、配偶丶还有父亲子女包括你共同与奶奶一起按份额继承。当然这些人也可以主动放弃继承只让奶奶继承。
  • 母亲过世,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的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程序中,母亲和父亲财产的一半,属于母亲的遗产,由母亲的父母,父亲和子女共同继承。可以平均继承,也可以不平均继承。法律链接:《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去世方的父母也去世,财产首先分割给死者配偶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死者配偶和其子女平分。《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这要看谁走到谁前头了。如果你爷爷奶奶是在你父亲去世之后去世的。你爷爷奶奶有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配偶先分割一半,那是属于配偶的。其余的一半。由配偶去世配偶的父母和夫妻所有的子女加上私生子,共同分配,共同享有继承权。如果你的爷爷奶奶是在你父亲去世之前去世的。只有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私生子女来分配。
  • 法律角度讲,子没有代替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在法律上,儿女没有替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要求儿子作为继承人要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但这不是“父债子还”。作为继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继承遗产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偿还父亲生前所欠债务的数额。如果你愿意偿还父亲的旧债,就不用受遗产实际价值的限制了。综上,“父债子还”的说法是不对的。
  • 父母迁坟女儿有的需要出钱,来表达对父母的养育之恩,没有钱不出也行,看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关系,也可以像随份子一样出些钱,情况好的女儿,在家顶梁柱的女儿,也可以全包所有的费用,一切看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没有名文规定女儿不出钱的。
  • 有遗嘱从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一般情况是均分,您赡养老人较多,可以主张多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您需要提供赡养老人较多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五保户过世,名下的遗产:1.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给指定的遗产继承人;2.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因为五保户本身无儿无女无后代,那么就是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即五保户本人健在的父母、他的兄弟姐妹;3.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收归国家所有。
  • 父亲去世法定继承人是谁?《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