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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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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1、首先说明的是你父尚在世,其父的房产归你父亲和继母所有,未经他们赠与,任何人都不得分配。2、即使该房产在你父百年以后作为遗产继承,那要分情形而定,如果你父亲留下遗嘱,讲明该房产属于特定的人所有,那么该房产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由特定的人所有。如果你父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该房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作为遗产法定继承,那么亲生儿女有资格参与分配。需要说明的是与你父亲共同生活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资格分配。附相关法律: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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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丈夫去世,岳父母无权继承其遗产。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女婿与岳父母之间不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互不享有继承权。就是说,女婿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岳父母没有继承女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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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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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在不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你可以继承全部的财产。其次,如果领证,又先于“老伴”过世。房产A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因有房贷,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部分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房产B在你名下,但贷款人是你父亲,婚后所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若实际还款人是你另当别论);房产C性质同房产B,仅针对婚后所偿还的贷款其至少享有一半的权利。关于银行存款、股票,因其流动性强的性质,不好证明是婚前财产,所以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享有至少一半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规避这种风险)。最后,老伴”先于父亲过世,在领证的情况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共同财产已在其次部分陈述),你父亲和其子女享有继承权。不领证情况下,性质同首先部分。祝阖家欢乐。若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关注,给予支持。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添加我的微信。任海畅•171561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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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提问无论在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站不住脚。那不光是前妻的孩子,也是你丈夫的孩子,和你们生的孩子一样都是你丈夫的亲生骨肉,一样平等地拥有对你丈夫财产的法定继承权,无论大人之间曾经有什么恩怨纠葛,孩子是无辜的。作为后妈的你跟前妻的孩子没有感情,心里有疙瘩,这个很正常,你可以不关心不管前妻的孩子,但你不能让你丈夫也不管前妻的孩子,不能阻止你丈夫履行做父亲的应尽义务,更不能去刻意伤害前妻的孩子,这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和底线。在你决定要当后妈的时候你就要做好心理准备,要面对的是一个特殊家庭,应该用包容的心态来面对你丈夫的过去和之前孩子,而不是像个母鸡一样只护着自己的孩子,一面对前妻的孩子就是战斗状态,一副刻薄后妈样。没有人会告诉你怎么去剥夺一个孩子法定的继承权,你只会收获骂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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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遗嘱从遗嘱;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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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6)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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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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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欠债两百万,起诉的话不会坐牢;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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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按照这个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民事纠纷的收费,是协商那收费,不是有固定的标准。各省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方法不一样,通常的是参考原来的各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费,有的高一点,有的低一点,如果是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继承人比较多的,可以要求不按整个遗产总额计费,而是按你预计的份额收费,这样差很多的,三百万一般律师费在百分之三到六之间计费即九万到十八万之间协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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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调节费一说,如果指的是遗产继承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包括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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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需要看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如果有遗嘱,是需要依据遗嘱执行继承的。第二,无遗嘱前提,是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有子女赡养老人多一些,可以协议多分割一些遗产。《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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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就问题来说公证处是有数的。为什么呢说呢,公证处无权查询,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要求继承,在此过程中提出调查申请。需要提供遗产的线索。由法院查明去世亲人的存款后取出并依法分配。所以,我们的存款在公证处是有记录的,只是他们没有权利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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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5、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8、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50万元以下的按标的×0.5%50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标的×0.1%2000交纳。9、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财产保全金额1千元至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1%20元计算;超过10万元的,按财产保全额×0.5%520元交纳。10、其他诉讼费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收费办法收取。11、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受理费每件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