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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1: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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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大多年事已高,他们用智慧和汗水创造了企业腾飞的奇迹,但不少人却在“交接班”问题上陷入烦恼。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中,超过八成的企业面临接班问题。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较多,培养体系的缺失是一个关键因素。由于在传承问题上准备不足,不少企业陷入“富不过三代”的魔咒之中。打破这一魔咒,需要民营企业高度重视并解决好接班人的选择和培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寄予厚望,强调“重视企业接班人培养”。这不仅事关民营企业自身的命运,更关乎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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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律师意见 只要在你出卖车辆时,该车不属于报废车或者拼装车,就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开庭时提交车辆买卖合同 二、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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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被起诉赔钱不赔会有什么后果,打架对方起诉不赔钱会怎样
内容:打架对方起诉不赔钱会怎样如果在打架过程中对方受伤,并且对方选择起诉您要求赔偿,您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打架被起诉赔钱不赔会产生的后果,并提供一些建议来避免法律纠纷,总之,打架被起诉赔钱不赔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刑事责任和信用破坏,为了避免这些后果的发生,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避免打架斗殴,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并在需要时与律师协商解决问题,被起诉赔钱不赔,首先可能面临的后果是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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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解决了烦心事,开启顺顺利利的一年!因动手打架起纠纷,在元甲律师的全程指导下,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签署和解协议,帮助伤者获得10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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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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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处理打架赔偿案件时,受害人需要掌握相关证据,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此外,打架赔偿案件也需要关注相关的证据问题,只有了解打架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受害人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打架赔偿标准,很多人不太了解,下面将对此问题进行全面、详尽地阐述,并介绍打架赔偿的法律依据,帮助大家掌握相关知识,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如果因为打架造成他人损害的,打人者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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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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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国驻外国大使馆中国人的战斗案件一般不涉外。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受本国司法管辖,不受驻国司法管辖。中国驻外大使馆属于中国领土的延伸,其中发生的任何犯罪都适用于中国法律。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犯罪,由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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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共同调解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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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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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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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打架造成轻伤害怎么判刑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架造成对方轻伤怎么判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法律主观:打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主观:打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主观:打架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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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023/8/15 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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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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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单位属于将你违法辞退,你可以向单位主张12个月的工资作为一次性赔偿,几年前打仗的事情,只要未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就不是单位可以按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节。单位以此来将你辞退是没有依据的。建议你收集好单位,将你违法辞退的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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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过户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标的额、律师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等因素来确定,以北京地区为例,为你提供北京离婚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信息: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0%,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6%,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4%,实际律师费用还会受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实际律师费用还会受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需要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