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用我的婚前财产做生意,离婚时应当还钱吗?

2022.08.17 13: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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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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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结婚后,我妻子用我的婚前财产做生意,亏损严重。离婚时,她是不是应该把这部分钱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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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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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能证明你妻子借用的钱是你的婚前财产,你可以要求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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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4/11/18 16: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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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青梅竹马也没抵得过岁月的变化,面对丈夫对婚姻的背叛,妻子求助于元甲律所希望快速离婚。仅用2个月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孩子抚养权双方共同承担,获得天津房产和相关财产。与过去告别,开启新的生活。
  • 这是二个问题了。1、婚后一起买的房,不动产查询到共有情况为男方单独所有,是否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屋,无论是作一方单独所有,甚至是双方按份共有,在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特别书面约定的前提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登记并不具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2、房产证上有男女双方共同的名字,男方是否可以在未得到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出卖或转让?只要有双方名字,不动产登记中心肯定要双方到场签字确定才行的,或者另一方有公证授权,否则都是无法处分的。至于男方如有女方的身份证,再找一面貌相近的人去冒签的,那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了。
  • 丈夫能不能查妻子的财产?

    丈夫能不能查妻子的财产?

    内容:)中关于妇女有权持有效证件至相关部门查询配偶财产状况之规定引发热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于&ldquo,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一地方立法细化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明确妇女有权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申请法院调查,法院会要求其提供诸如银行账号、房产坐落之类的财产线索,否则将不予查询,这对于申请人而言无异于陷入证明&ldquo。

    2024.04.18241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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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 可以,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与被告无限制。例外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妻子转移的财产能追回来吗(如何查丈夫名下财产)

    妻子转移的财产能追回来吗(如何查丈夫名下财产)

    内容:3、 离婚 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024.01.11457人收看
  • 王熙

    2024/4/7 1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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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 武汉市的彩礼一般不是很高,很多都是男方拿多少彩礼给女方,女方父母会拿同等金额的钱和男方给的彩礼一起带回男方,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如果被家暴了,肯定会报警,先看伤情如何,如果严重别说退彩礼,还要男方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不严重,离婚的话,女方不会在乎这点彩礼钱,退回彩礼,和男方断得干干净净。
  • 北京离婚分财产律师费用,北京离婚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离婚分财产律师费用,北京离婚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内容:请律师打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法律主观:打离婚官司 律师费的规定是:一般按照起诉的离婚财产的比例来计算,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北京离婚律师费用多少离婚律师费用是多少钱 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收费在3000元-10000左右,3、法律主观:诉讼离婚:律师收费不一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6、离婚律师咨询收费标准:目前打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10000元不等。

    2023.12.11944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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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成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能证明你妻子借用的钱是你的婚前财产,你可以要求她还钱。
  • 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会不会归还,事故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会不会归还,事故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内容:一般来说,归还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对于确保原告的权益的保全担保金,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解除财产保全时,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解除担保,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是指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确保对方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向法院或相关机构提供的一笔担保金,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常常需要支付一笔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以确保对方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的归还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除了了解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的归还条件,我们还应该了解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事故财产保全担保金的归还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2023.11.17146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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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 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如果是为了家庭开支,对双方都有效,也就是说两个人一起使用。如果不用于家庭开支,不知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退款,但第三方善意除外。
  • 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股东是否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法律主观:企业股东有个人债务跟公司有关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 ...,4、法律主观:通常情况下,股东对 公司的债务 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股东不存在抽逃资本,公私不分的情况,则宣告解散的公司仅以剩余的财产进行 清算 ,并且偿还 债务 ,股东仅以出资为限,不需要另外承担债务。

    2024.01.2647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