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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转包和分包的工程纠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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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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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如果老板将土地无偿转包给你母亲时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老板去世后,其儿子作为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老板没有和你母亲签订合同,其儿子有权要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你们将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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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及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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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承包工程,合伙过程中对方不公开信息也不配合审计,两人之间的约定大多是通过口头,通过艰苦卓绝的庭审最终胜诉👏👏👏拿下了在枣庄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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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之前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的,依然继续承包。承包期结束后,不再享受延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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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收取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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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结果几乎让办案律师要哭……
客户2020年承包的某镇政府的修路工程,工程竣工后,某镇政府以“走审批流程”为借口拒付工程款,律师介入起诉后,在办案过程中阻力重重,历经千辛万苦200余万的工程款胜诉判决终于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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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可以补发。承包人应当向乡镇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经审核报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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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认定转包工程法律分析: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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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余万的工程款判下来了👏
并且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保障了回款👍🏻👍🏻👍🏻
本案最大的难点是仅有口头约定就进场施工🚧,庭审中二被告均不认可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经过复杂的论证最终法院用了几十页的判决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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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必须一律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人民政府审批;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宿舍、办公楼等不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者其他工程设施的除外),同样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提出用地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未经依法批准而占用林地及其他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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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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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承包所得的收益规定继承的情况如下:1、个人承包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分出一半来划分给配偶,另外一半可作遗产继承;2、依法按承包合同继承承包的,如果属于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后,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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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可能需要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