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办理银行贷款

2022.09.01 18: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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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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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丈夫背着妻子办理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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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熙
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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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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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你好,如果能证明丈夫,所用的钱非用于家庭生活,那么是无需,妻子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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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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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你好,不是共同债务,不用为妻子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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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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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您好,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证明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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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

    2024/12/2 10: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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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赠与他人车辆以及财物,妻子有权利要回吗?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元甲律师帮助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成功冻结对方车辆与财产,为当事人要回属于自己的财物打下良好基础!
  • 回答问题,丈夫多次家暴残疾,妻子犯法吗?我的回答是,丈夫多次家暴残疾,妻子是犯法的,本身家暴就是触犯了法律,但是其子又残疾,丈夫还在多次的假,这样的人性怎么可以?必须诉讼法律解决这个家暴的问题,丈夫一定要尊重残疾的妻子不能家暴,丈夫多次家暴残疾妻子是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 丈夫能不能查妻子的财产?

    丈夫能不能查妻子的财产?

    内容:)中关于妇女有权持有效证件至相关部门查询配偶财产状况之规定引发热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于&ldquo,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一地方立法细化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明确妇女有权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对方名下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申请法院调查,法院会要求其提供诸如银行账号、房产坐落之类的财产线索,否则将不予查询,这对于申请人而言无异于陷入证明&ldquo。

    2024.04.18241人收看
  • 姚平

    2024/11/18 16: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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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青梅竹马也没抵得过岁月的变化,面对丈夫对婚姻的背叛,妻子求助于元甲律所希望快速离婚。仅用2个月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孩子抚养权双方共同承担,获得天津房产和相关财产。与过去告别,开启新的生活。
  • 丈夫下落不明,可以通过离婚诉讼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先申请一方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夫妻为躲避债务离婚如何认定(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补充规定》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该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2024.01.29344人收看
  • 财产分割律师

    2024/10/8 13: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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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中的玩笑话“防火防盗防闺蜜”,竟然成为了现实!婚内期间,丈夫和闺蜜暧昧还有资金往来,妻子是选择离婚还是选择原谅?丈夫为闺蜜支出的钱能要回来吗?这个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策划最大权益的解决方案!
  •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妻子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则名下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丈夫打赏主播35万元,妻子能主张返还吗

    丈夫打赏主播35万元,妻子能主张返还吗

    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024.04.02283人收看
  • 姚平

    2024/10/8 13: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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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中的玩笑话“防火防盗防闺蜜”,竟然成为了现实!婚内期间,丈夫和闺蜜暧昧还有资金往来,妻子是选择离婚还是选择原谅?丈夫为闺蜜支出的钱能要回来吗?这个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策划最大权益的解决方案!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限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杜女士与于某虽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前,即15日的上诉期内于某死亡,此时于某与杜女士之间还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是说两人仍是夫妻。依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身为于某妻子的杜女士可依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的身份继承于某的遗产,而于某的弟弟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据此,杜女士继承于某的遗产是合法的。
  • 妻子在外与人同居了应该怎么办,妻子在外与人同居了应该怎么办理离婚

    妻子在外与人同居了应该怎么办,妻子在外与人同居了应该怎么办理离婚

    内容:综上所述,面对妻子在外与他人同居的困境,我们需要保持冷静、进行真诚对话、寻求专业帮助和改变自身行为来挽救婚姻关系,妻子在外与人同居了应该怎么办理离婚如果您的妻子在外与他人同居,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处理离婚事宜:1. 寻求法律咨询:首先,建议您咨询一位专业的家庭法律律师,以了解您所在地的离婚法律程序和要求,妻子在外与人同居了应该怎么办首先,我们需要冷静下来,并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沟通是修复破裂婚姻的关键,我们需要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同时要尊重妻子的意见和选择。

    2023.11.16509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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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 你好,如果能证明丈夫,所用的钱非用于家庭生活,那么是无需,妻子还钱的。
  • 妻子转移的财产能追回来吗(如何查丈夫名下财产)

    妻子转移的财产能追回来吗(如何查丈夫名下财产)

    内容:3、 离婚 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处理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烟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024.01.11457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