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去公证处查遗嘱吗

2022.09.07 16: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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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去公证处查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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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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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不需要;去公证处立遗嘱的流程如下: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材料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六、制作公证书七、发放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注意: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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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1: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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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   关于企业传承一直是中国企业老大难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没有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安排。 企业接班人培养计划是指公司或企业为了确保企业长久发展,培养能够接手高层管理职位并顺利引领企业发展的下一代领导者的计划和机制。通过培养接班人,企业可以有效地传承企业文化、管理经验和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接班人交替时能够平稳过渡。 俗话说:“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其次是现在”传承是企业未雨绸缪的头等大事,至少要提前十年开始布局和准备。往往要做两手准备,团队传承和子女传承。十年以前开始布局和培养,十年以后看谁更适合传承,然后就把企业传承给谁,而不是在一条道上走到黑。   把企业交到不适合的人的手上,无论对企业还是接班人来说都是一场灾难。 创业原本是为了让自己和子女过上更幸福的生活,但如果其中出了差错,事业和幸福都将受到影响。最坏的结果是:既毁了事业,也毁了幸福。   根据统计,中国目前85%以上的企业没有传承计划,很多大的集团化的企业和公司至今还处于传承“难得糊涂”的状态,没有任何长远规划和结构性的安排。 生老病死是人生常态,没有人可以例外,事到临头往往就只有没有选择的选择了,故事远没有结束,但愿这不是悲剧,或者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基于多年的企业顾问经验,我们深谙创业的艰辛与不易。为此,我们结合“法律知识+管理经验+中国传统五行文化”打造了“常青树产品”,帮助创业者和企业老板们提前规划传承布局,准确了解每一位候选人能力与短板,评估接班人的潜力。在创业者还年轻力壮的时候,已经未雨绸缪,在创业者需要传承企业的时候,管理权力能够平稳过渡,确保安全接班、顺利传承。
  • 人没到退休年龄去世,返回的养老金,他的法定继承人都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必须先分得一半,其余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房产赠与子女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房产赠与子女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内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2024.01.30548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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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 丈夫去世房产证过户没有时间限制。丈夫去世,房子过户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首先需要确权,就是确定住房产权是否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就需要办理全部产权继承公证,如果是婚后购买住房,依照婚姻法规定在没有事先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住房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这种情况是办理继承死者名下那一半住房产权的继承。死者死亡,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房产份额。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一位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再有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_公证处让证明无非婚生子女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_公证处让证明无非婚生子女

    内容: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自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政策,已经取消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从那时起已经成为历史,不再发放新的独生子女光荣证。

    2022.09.19891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5: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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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判断标准,帮助你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1. 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2. 财产情况是否复杂?* 🎈3. 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 🎈4. 是否存在家暴、虐待等特殊情况。 🎈5. 法律知识是否足够? 🎈6. 案件是否需要谈判/诉讼? 🎈7. 经济条件是否允许?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聘请。
  • 父母想把房子留给子女一般叫赠与,赠与需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办理手续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且赠与的房子未满五年如果出售会产生一个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费用很高,如果想出售此房,必须满五年而且名下必须只有唯一一套房产才可以免交这个税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父亲欠钱找子女闹怎么办

    父亲欠钱找子女闹怎么办

    内容: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4、子女如果因父母的债务而受到人身威胁或者骚扰的情况,应当注意收集并固定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可以报警,父亲欠款,催债一直打电话骚扰子女1、父亲欠债骚扰子女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子女和父母之间属于独立的个体,财产和债务都是各自独立的,子女成年后双方之间通常没有代偿债务的义务,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2024.01.22254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10/10 1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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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 有的,继承不受国籍的限制的,只要有继承权的都可以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分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分割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内容: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登记在未成年的女儿名下,夫妻双方离婚时根据协议将该房产归男方所有,后因女儿未履行过户手续,男方遂诉至法院,请求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2024.04.17202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9/19 14: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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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相爱容易却相处不易?为什么婚姻坎坷、感情不顺?如何正确处理婆媳关系? 如何更好地教育子女?9月23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人际关系中,懂比爱更重要!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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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2.被告桂齐有自×,日起,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按年向原告支付桂某的生活费至桂某独立生活之日止(于2022年1月1日支付×,案例分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2019年,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相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于2020年X月生育一子孙某某,原被告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在同居关系中,如果双方生有子女,那么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往往会引发纠纷。

    2024.03.1469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