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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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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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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之前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的,依然继续承包。承包期结束后,不再享受延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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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使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土地征收赔偿的法律依据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征地暂行条例》等,还有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后,未能兑现就业安置、公共设施等所承诺的补偿方式,导致农民因失去土地而无法生存,甚至生活无着,有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补偿标准较低,有些甚至低于土地的市场价值,不过,根据《政府征地暂行条例》的规定,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应不低于当地耕地的平均年度收益额的30倍,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征地补偿管理,确保整个征收过程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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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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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因为是共有,对方不可以单方面赠予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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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部门申请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规定,如存在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在此情况下,双方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部门申请调解,若仍无法解决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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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亮点的胜诉案件👍🏻
1、离婚时把财产赠与给孩子,后孩子放弃接受赠与,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分割财产时未主张多分,离婚多年亦可以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少分财产份额
3、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纳35%土地溢价款,法院在判决折价款时会扣除溢价款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4、离婚案件申请房屋归我方,对方腾退房屋,丰台法院一并进行了处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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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农村的土地属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不能继承,如果在承包期内,父母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和使用(当然可以在各继承人之间合理划分),直到下次村里进行再次分配,那就没有你父母的份额了。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三,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四,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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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法新规定,农村土地继承法新规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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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意味着把财产要分割清楚,不光是分公司股权,房产等。可是遇到农村宅基地怎么分,这么一份调解书,将地上的房屋都赠与给孩子,同时保留居住权,对方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可谓是保住了房子给孩子,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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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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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按照我们律所接触过的情况来看,证书发放时间通常在确权工作完成后的1-3个月,如果农民朋友没有及时收到土地确权证书,建议多向村委会或者政府机关询问或者反映情况,以免因为土地确权证书发放的延迟,影响相关补贴的实时发放,3、如果确权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农民朋友可就其不予确权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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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意味着把财产要分割清楚,不光是分公司股权,房产等。可是遇到农村宅基地怎么分,这么一份调解书,将地上的房屋都赠与给孩子,同时保留居住权,对方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可谓是保住了房子给孩子,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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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可继承。父母去世留下农村土地,子女户口不在农村,30年土地不变子女有继承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责任制内的土地户口本有人就继续使用,没有人就村集体收回林地和竞标得到的土地,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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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③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具体分配方法,分三种情况:①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②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②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