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房产继承,难免会给人一种沉重的感觉。但生老病死,本就是自然规律。作为家庭的一份子,每个人都面临着继承房产和被继承房产的问题。在房产继承方面,很多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解,常见的房产继承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属于夫妻二人共有且登记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认为其中一方死亡,不必过户即属于生存的一方张某所持的房屋产权证上写有自己和丈夫二人的名字,丈夫去世后,张某出卖该房屋,在过户时受阻。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自己一人的名字。二、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能分得一部分房产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三、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盖了五间平房。父亲病故,张某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但其实,该房屋是属于张某和父亲、继母的共有财产。父亲去世,张某只能继承其父亲的房产份额,且张某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某一样,对张某父亲的房产份额同样有继承权,张某的继母如果没有劳动能力还应当分到更多的房产份额。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张某想要进行遗产分割,首先应当分出自己与继母的财产,再对父亲的遗产部分进行分割。四、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该房屋。最近李某病逝,李某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李某是租住该房屋,并没有买下该房屋,该房屋不是李某的合法财产。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将该房屋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五、把继承开始前,已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某通过书面形式把自己的房屋赠给了张某,且在去世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某去世后,刘某的子女要求按照刘某的遗嘱继承该房屋。但由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张某所有,即使刘某立有遗嘱,刘某的子女也无法对现在属于张某的房屋具有继承权。六、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这里养子女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有区别的,因为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七、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王某、赵某没有结婚登记,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多年。最近王某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赵某认为同居也有继承权,要求继承王某的房产。没有结婚,则对另一方的房产没有继承权,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除外。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八、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继承了其父的一笔房产,对这一房产共同使用多年。现王张离婚,王某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房产。张某拿出了其父的遗嘱,该遗嘱明确表示其这份遗产由张某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某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九、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张某为夫妻,林某病逝,其生前与张某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某一人的名字。林某的父母认为该房只属于林某一人,要求按其一人财产继承。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某一人名下,也不能改变其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十、没出世的胎儿,就不应该保留其遗留房产份额拥有一套商品房的李先生遭遇车祸死亡,继承遗产时,李先生的妻子提出为肚子里的胎儿保留份额,李先生的父母不同意,认为胎儿未出世与遗产继承无关。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十一、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她认为,老妈去世以后,生前没有对老人尽孝心的子女,就没资格分家产。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张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十二、只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家产就与后老伴无关李先生的父亲要再婚,孩子们都怕后妈是冲着分财产来的,于是他们给老父亲提出了条件:要想再婚,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李先生觉得,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捍卫家产”的目的。其实,再婚者即使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意味着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给后老伴留下。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后,可以说婚前财产那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其后老伴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先生父亲的个人财产。由于国人法律意识淡薄,在谈到房产继承,往往又有些遮遮掩掩,导致对其缺乏了解,很多时候自己吃亏了也不知道。在遇到相关的问题时,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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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法定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2,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去世后,其孙子孙女才能继承,且属于代位继承。并不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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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继承婚前财产呢,继承法对婚前财产继承如何规定
内容:在没有遗嘱下,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怎样继承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其婚前个人财产,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来分配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如何进行婚前财产遗产继承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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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的3个子女遗产继承纠纷,对于房产购买出资、遗嘱真实性等问题,三人各执一词。元甲律师梳理案件关键点,寻求有力证据,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获得当事人的赞誉与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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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没到退休年龄去世,返回的养老金,他的法定继承人都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必须先分得一半,其余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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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继承法新规定,农村土地继承法新规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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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模拟法庭,既可以让客户提前感受一下庭审的实际情况,又能锻炼新人,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风险点,大家集思广益,一举三得保证客户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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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今年的民法典规定是以最后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不再有优先的地位。1994年的遗嘱是否有效,一要看有没有日期在其后的遗嘱,如有,这份遗嘱无效。二是如果这是份最后遗嘱,看内容有无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没给未成年子女留下抚养费等)格式是否合法,比如自书的话要签名,年月日,最好按手印(最后这点非必须,没按也有法律效力)三是处分的财产是否是个人合法财产(有的老人将配偶的财产也处分了,这部分他无处分权)。因此,这份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多个因素而非没有公证,是否公证遗嘱法律规定已不是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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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嘱非常的重要,这属于一个家庭的继承,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所以为了遗嘱更具有真实性,都采用篡改方式几率很小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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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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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干爸的遗产干儿子不能继承,反过来,你做为干儿子,你有抚养干爸的义务吗?还不得指着他自己的儿女呀。你干爸去世以后,他要是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他要是没有遗嘱的话,可以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父母,子女,配偶。因为干爸干妈不是你的亲生父母,所以你没有继承权利,你也没有抚养他的义务。继承和扶养是相辅相成的,你没有抚养义务,你就没有继承他财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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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顺序:子女、配偶、父母根据中国的《继承法》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先由直系亲属继承,如果没有直系亲属,那么血缘亲属继承,最后如果以上情况都不存在,遗产由配偶和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死者没有父母或子女,而是由兄弟姐妹共同继承遗产,则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自行决定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死者没有子女,则由配偶和父母共同继承遗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如果在第一顺序中没有合法继承人,则遗产将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继承,这些亲属共同组成了第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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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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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遗嘱笔迹鉴定需要到当地司法局授予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做鉴定。如果继承⼈或者其它利害关系⼈怀疑⾃书遗嘱的真实性,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认定检验,证明⽂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的笔迹,证明⽂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的笔迹。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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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解读
内容:此案件涉及到遗产继承的诸多问题,如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顺序、遗产分配的方式等,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对特留份的处理方式,即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继承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遗嘱优先原则: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二、继承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人们的法律需求,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