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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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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与重构:数字时代企业发展的非线性跃迁
在商业世界的竞技场上,一个令人不安的现象正在蔓延:那些曾经被视为行业标杆的百年老店,正以惊人的速度陨落;而一些几年前还名不见经传的初创企业,却能在短时间内实现指数级增长,重塑行业格局。这一现象背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真相——我们正处在一个商业范式剧烈转换的时代,传统线性发展模式正在失效,非线性跃迁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常态。数字技术的爆炸式发展、消费者行为的颠覆性变化、全球价值链的深度重构,这些力量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商业生态。在这样的环境中,企业如何突破增长瓶颈?如何实现从线性积累到非线性跃迁的转变?这已成为每个企业家必须面对的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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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过户给子女的,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仍然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二、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1、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2、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父母将房屋赠与子女,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仍然到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取得完税凭证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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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买二手房时,买方需要付出一定的转移费用,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产转让手续,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详细讨论二手房购买的步骤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签订购房合同,总结一下,购买二手房需要仔细规划,以确保您得到最适合自己需求的房屋,同时还需要考虑各种额外的费用和风险,另外,要购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您还需要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和未来发展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购买,这是因为仔细规划和考虑在购买二手房前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可以确保你取得最适合你个人需求的房屋,同时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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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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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律师教你5招做好财产保全!💼】
✨ 感情走到尽头不可怕
可怕的是人财两空!
今天分享离婚财产保全必看攻略
关键时刻守住你的合法权益❤?
🔒【五大核心操作指南】
1?? 📝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时
24小时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冻结房产/账户/股权等资产
(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
2?? 🕵?♀? 证据链完整收集
✅ 银行流水异常转账记录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 公司股权变更文件
✅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
(Tips:可申请法院调取支付宝/微信交易记录)
3?? 🚫 区分个人财产
婚前全款房/父母指定赠与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
记得单独存放相关证明文件
避免被划入共同财产分割
4?? 📄 签署婚内协议
(重点!)双方签字确认的
《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5?? ⚖? 律师介入调查
通过律师函调取:
? 对方隐匿的境外资产
? 虚拟货币钱包
? 代持股权证据
⚠? 注意事项:
❗? 冷静期更要关注财产动向
❗? 不要擅自处理共同财产
❗? 微信/短信记录都可作为证据
❗? 发现异常立即做证据保全公证
💡 暖心提醒:
离婚律师团队提供1v1风险评估
▶? 财产申报表模板
▶? 全国法院保全指引
▶? 反转移财产取证清单
婚姻结束也要体面退场
但绝不做任人宰割的小白兔!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才是真正的新生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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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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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变更登记,并且夫妻双方共同还了贷款,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所以,如果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了房屋,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进行过变更登记,那么这个房屋就应该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使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进行变更登记,那么该房屋就仍然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变更登记,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进行了共同还贷,那么该房屋的产权认定和财产分配可能会受到影响,同时,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改善、增值、维修等,那么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可能需要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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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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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修课|情侣同居必看的4个财产规划建议】别让爱情输给现实!
"房租AA还是他全包?"
"一起买的沙发分手怎么分?"
"恋爱脑上头时,如何守住钱包?"
没有规划的「甜蜜同居」可能变成「撕逼导火索」
🔖【聪明人的4个同居理财法则】
1?? 日常开销:设立"爱情小金库"
👉🏻 每人每月转固定金额到共同账户(建议工资5-10%)
👉🏻 房租/水电/日用品都从这里扣
👉🏻 推荐支付宝"荷包"功能,随时查看余额
2?? 大额消费:签订"物品归属备忘录"
📝 冰箱/家电等共同购买物品:
✅ 记录出资比例(微信转账别删!)
✅ 约定分手处理方式(折价补偿/带走)
❌ 忌口头承诺!截图保存聊天记录
3?? 亲密转账:巧用备注防纠纷
💸 520/1314等特殊金额 = 法律默认赠与
💡 大额转账务必备注:
"XX暂时周转"或"共同买房基金"
4?? 终极保护:签署同居财产协议
📌 财产归属 📌 债务承担
📌 分手补偿 📌 隐私条款
👉🏻 一份协议,让感情更纯粹!
✨ 最后想说:
谈钱不伤感情,模糊的金钱观才最致命
清醒规划不是算计,是对爱情最大的诚意
💌 愿所有真心都不被金钱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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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要用正在还贷的房屋抵押贷款的,可以经银行同意,提出按揭房二次贷款申请,准备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联系银行指定机构,进行房产评估,银行对业主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业主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业主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业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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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办理贷款手续跟房子有关的手续办理得差不多了,购房者就要开始办理贷款申请的手续了,购房者带上自己提前准备好的贷款资料前往贷款银行,一般会有专门的信贷专员接待你,期间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合同中的内容,购房者也要注意看一下,1、查询购房资格在办理贷款手续之前,购房者应该先了解一下自己是否符合当地的购房政策,现在很多大城市都有买房限购的政策,并不是谁都可以在当地买房子的,6、等待房屋交接提交贷款申请之后,一般一个月左右银行就会房贷,之后购房者只需要按照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房屋交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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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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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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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车撞到闯红灯的人要赔钱。根据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降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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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些税费的计算方式和税率也因地区而异,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是购买新房时常见的税费,其计算方式和税率因地区而异,对于新房购买来说,增值税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购买新房时,买方需要根据房屋交易价格计算契税,并在购房过程中向税务部门缴纳,一、契税契税是购买新房时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也是最主要的税费之一,购买新房涉及的税费是购房者需要重视的一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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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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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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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假离婚证卖房一任法律上有效吗?,假离婚在法律上就是真离婚,形式上并不假,在法律上目前还没做岀规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假离婚为了骗取利益属于欺诈,即使得到利益,更不会受法律保护,存在很大风险,假离婚证卖房风险更大,后果严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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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苑小区房产的由孙某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时间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时间都发生在李某和孙某登记结婚之前,该房产是孙某婚前个人购买,一审法院判决该房产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结合本案,李某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李某登记结婚之前,李某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李某母亲的出资是对李某个人的赠与,一审法院仅查明房产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支付房款首付款的时间早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登记结婚的时间,但未查明房款的实际付款情况,就认定该房产系孙某婚前个人购买属于孙某婚前个人财产,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