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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5/7 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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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口头遗嘱,也可以是公证遗嘱。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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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然人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分给配偶、子女其他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是病危的人,来不及写遗嘱,那么,口头遗嘱有效吗,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同样也有权撤回或者变更遗嘱内容,立了遗嘱又后悔了,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的全部内容,所立的遗嘱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了,也可以修改遗嘱的部分内容,没有修改的其他内容依旧有效,订立遗嘱是遗嘱人单独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有的人在立完遗嘱后,觉得财产分配不合理,想要撤回或更改遗嘱内容,那么,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能撤回、变更遗嘱内容吗,2、遗嘱人有所好转,危急情况解除,能够一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订立遗嘱的,那么之前一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无效,3、订立口头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订立的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满足几个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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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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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每一种形式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有效。1、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予以公证;2、自书遗嘱,立遗嘱人自己书写遗嘱,有立遗嘱的日期及立遗嘱人的签名;3、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个人书写、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有两名以上见证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要在紧急情况下才可立口头遗嘱,且需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紧急情况消除后应该立为其他遗嘱,否则该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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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微信或者其他新的网络电子手段只是载体,通过微信朋友圈、小程序或者电子邮件这些新形式所立的遗嘱,即便本身属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无效的,本案中,被继承人赵某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虽然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微信遗嘱&rdquo,微信遗嘱&rdquo,微信遗嘱&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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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呢,如果有老人雇个保姆呢,照顾可能会省事一些,但有的时候呀,保姆不但不会省事儿,反而啊,可能给我们惹出不少事儿。之前呢,我们办的一个案子就是这样,家里的老人呢,70多岁了,女儿呢,平时工作比较忙,照顾不过来,就找了一个保姆来照顾,没想到却是引狼入室。保姆呢,不仅哄骗老人领取了结婚证,还挥霍了老人200多万的存款和每月的退休金。更让人气愤的是,这个保姆呀,还不知足,竟然诱导老人立遗嘱,让老人把价值千万的房产呢留给他。说实话,遇到这样的事情谁都会气愤,但光气愤呢有什么用?表面上看呢,这个保姆还是做的挺合法的,既让老人和他结婚,又有了合法的身份,又让老人立下遗嘱,有了合法的证明。想要惩。
是这样的不良保姆,就得用法律来对抗法律,用事实来打败事实。我们呢,也是在接受老人子女的委托后发现呀,这个保姆虽然诱导了老人立下了遗嘱,但这个遗嘱呀,经过别人多次涂改,而且呀,老人代书遗嘱过程虽然有录像,但是录像呢,仅有老人按手印的画面,没有代书人宣读和遗嘱人确认遗嘱的内容,更严重的是录像过程中保姆还诱导老人念其个别段落的情况,这就有点儿问题了,为了保护老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我们呢先报警,结果报警以后发现了保姆呀有类似的前科,这不是他第一次干这个事情了。在法庭上我们也展示了保姆是如何利用老人的脆弱状态,如何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老人立遗嘱的,最终呢,结果还是满。
影响的,法院判决保姆手持的遗嘱无效,并裁定老人的女儿呢分得75%的遗产。有的时候呀,我们做律师,尤其是婚家律师,总会碰到这样那样让人气愤的事情,总能够看到有人在挑战人性的底线,但这些事情呢,不是说不能预防家里呀,真要请保姆的时候,律师建议你还是先查一查,毕竟呀,现在请个保姆也是有风险的,如果你正面临这样的问题,可以私信我们,我们一起来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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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合理办妥各方继承手续后,健在方才可以根据自己名下的财产设立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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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民法典》1134条规定可以得出,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而依据《民法典》1135条得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人代书,并有遗嘱人、代书人和其它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依据《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签名,注明时间,1、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3、一定要注明年月日作为自书遗嘱和录像遗嘱、公证遗嘱一样,都要注明年月日,如果仅仅注明几月几日,会让人产生歧义,因为不知道遗嘱是什么时候写的,避免出现多分遗嘱,那到底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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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1.所有遗嘱类型都必须具备的条件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内容不违法;4).处分的是遗嘱人合法财产;5).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2.所有见证人都必须具备的条件1).见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见证人无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情形,即文盲、盲人、不知晓遗嘱语言等情形;3).见证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4).见证人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3.自书遗嘱1).亲自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2).注明年、月、日。4.代书遗嘱1).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作为代书人代遗嘱人手写遗嘱全文;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3).见证人(包含代书人)和遗嘱人签名;4).注明年、月、日。5.打印遗嘱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3).注明年、月、日。6.录音录像遗嘱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2).遗嘱内容展示在录音录像中,根据以往判例,最好由遗嘱人口述或由见证人口述后遗嘱人明确认可;3).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露出完整清晰的正脸并报出名字;4).录音录像中需明确录制时间,比如展示今日报纸日期、新闻台日期等。7.口头遗嘱1).遗嘱人危急情况;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3).遗嘱人口述;4).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如果危机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8.公证遗嘱1).遗嘱人亲自到场;2).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具备相应资质;3).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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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如何撰写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从明确遗嘱的内容和目的、寻找合适的法律专家,到确定遗嘱的格式和内容、保管遗嘱的副本和原件,每一步都需要仔细考虑和执行,在撰写遗嘱之前,你需要考虑到自己的财产状况和家人的需要,明确所要安排的对象和比例,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让你能够正确地撰写遗嘱并保障自己的遗愿得到顺利执行,一个简短而有冲击力的标题能够吸引读者的关注,例如《遗嘱撰写指南:让你的遗愿有法律保障》,然而,很多人对于如何撰写遗嘱并让其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了解,为了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你需要将遗嘱的副本交给可信赖的人保管,并告知相关人员遗嘱的存放位置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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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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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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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遗嘱办理了公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尚未办理公证,需要遗嘱继承者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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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偷偷录音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怎么写
内容: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分析:有效,视频遗嘱有效,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