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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9 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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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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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
内容:在项目的开始阶段,施工单位需要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根据要求进行合理的施工方案的制定,施工单位则是负责具体的工程施工和实施,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并进行质量和安全控制,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各项施工活动,而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执行者,负责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以及施工后的维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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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2 11: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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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3年4月的信任开始,到24年4月收到二审维持的裁判🌸
从400万的心理预期,到500多万的工程款项得到支持🌺
从一审的以一敌多,到二审的精心准备🌼
从一个案件的开始到胜诉到锦旗再到后面的转介绍
专案组用全心全意的服务,不负委托人的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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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后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内容: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经姚某雇佣至涉案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劳务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林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致自身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应由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按各自过错分担责任,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明确禁止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承包人,因此如果发包人、分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与造成实际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就具有共同过错,从一定意义上说构成共同侵权,应与接受劳务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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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1 16: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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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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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甲建设公司与乙置业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双方进行招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变更。根据《民政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中标人产生后,由招标人依据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损害发包方利益的其他协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甲建设公司与乙置业公司的结算依据应为双方签订并经过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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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定额的概念是什么,工程建设定额的编制方法和原则
内容: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和技术要求等因素,通过对施工过程的详细分析和计算,制定出来的标准化工程量与资源消耗的基准,三、工程建设定额的意义和作用工程建设定额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规范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定额是对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量和资源消耗进行规范化指导的重要依据,它能够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一、工程建设定额的定义及分类工程建设定额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的,用以规定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资源消耗的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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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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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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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项目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应当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中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保留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优先补偿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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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实际案例分析以某市地铁建设项目为例,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专项工程费,这些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专项工程费和工程监理费等,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为获得土地使用权及迁移相关费用而支付的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哪些费用,具体如下: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该项目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房屋拆迁补偿款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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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4/7/2 11: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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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欠薪农民工讨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如何破局?视频结尾给你答案。(开头做个快节奏小片段)
建筑行业,特别是民营建筑公司,不夸张的说,有80%的项目都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挂靠或转包项目,农民工讨薪时谁买单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涉及转包或挂靠,发生欠薪或者人工费被挪用,一律由总包先行清偿,清偿后总包可以追偿。
也就是说,发生欠薪时,如果让劳动局知道项目涉及挂靠或者转包,那总包你就惨了。没啥说的,一律由总包先拿钱买单。至于买单后总包如何追偿就与劳动局无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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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设工程承包的定义如下: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格。承包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根据我国法律,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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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查处进行了统一规定。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