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定向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2022.07.21 0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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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定向协议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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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

    2024/6/12 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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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月时间达成和解离婚,帮助当事人拟定了专属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房产、银行存款、债务、投资、北京落户问题等各方面问题进行了约定,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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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刑事辩护律师协议,解除刑事辩护律师协议怎么写

    解除刑事辩护律师协议,解除刑事辩护律师协议怎么写

    内容:一旦被告决定解除与其刑事辩护律师的合作关系,他们需要通过解除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④解除后果:详细说明解除辩护协议后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需要重新选择辩护律师、原先的辩护律师需要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用等,4)在签署解除刑事辩护律师协议之前,被告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选择,并与新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⑤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列明双方在解除辩护协议后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辩护律师需要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等。

    2023.09.06261人收看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5/3/6 19: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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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法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签收后生效。你还没有签收调解书,也没有其他使调解书生效的条件发生,你们之间的调解协议还未生效,你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 名义股东如何解除代持协议,代持股东应该如何退出

    名义股东如何解除代持协议,代持股东应该如何退出

    内容:法律分析:个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或者第三人,并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4、代持股东的退出方式是: 获得 实际出资人 同意后,通过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来退出,2、代持股东想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通过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第三人的方法,代持人不想代持怎么办代持股东想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通过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第三人的方法,3、代持股人擅自出让或 质押 股权 如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将被代持 股权转让 ,实际投资者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主张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 合同无效。

    2023.12.22482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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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 从协议中所约定的您不参与管理经营、不承担债务的内容,实际上涉及到了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您与您朋友之间的关系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 签好的和解协议,反悔后能解除吗?

    签好的和解协议,反悔后能解除吗?

    内容:根据协议约定,碧春公司以售房收入应分得款项和未售商品房应分部分清偿借款,清偿时间以该项目办理结算为准,但双方尚未办理结算,因此,协议约定的还款时间尚未届满,碧春公司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宏峰公司请求解除和解协议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请求解约,法院驳回起诉2020年5月,宏峰公司反悔,认为《和解协议书》中约定的还款周期过长,于是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和解协议书》,并判令碧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结合本案宏峰公司与碧春公司就案涉借款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3.07.03155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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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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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内容:解除同居协议书范本3篇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3篇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1 男方:,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女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男女双方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

    2023.12.27515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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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签了劳务协议可以随意辞退吗)

    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签了劳务协议可以随意辞退吗)

    内容:劳务派遣模式,是很多公司会采用的一种用工模式。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天天都能接触到的物业公司,他们的保洁、保安,基本都是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过程中,会出现企业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情况,也被称之为劳务派遣辞退。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后,都会比较关心是否有经济补偿的问题,这需要从多方面去进行判断,下面分析一下劳务派遣工如果被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2022.12.073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