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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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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虚拟资产?记住这5步,别吃暗亏!⚖?
🌟【现实案例】
闺蜜离婚时发现前夫偷偷转移比特币,她却因证据不足无法追回!虚拟资产隐蔽性强,查不到=分不到!这份攻略教你避坑👇
📱第一步:锁定电子设备痕迹
* 检查对方手机/电脑:
✅支付软件(支付宝/微信账单→理财、红包记录)
✅交易所APP(火币、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记录)
✅云盘备份(银行卡截图、钱包私钥文件)
⚠?注意:未经允许翻看手机可能违法!建议提前公证取证
🔐第二步:扒光社交平台线索
* 朋友圈晒过“炒币暴富”?
* 微博关注列表有区块链大V?
* 小红书收藏过NFT教程?
🔦这些都可能成为举证虚拟资产的突破口!
⚖?第三步:申请法院调查令
* 律师可持调查令调取:
✅微信/支付宝实名账户流水
✅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持仓
✅部分交易所的账户信息(需平台配合)
❗?比特币等去中心化资产难追踪,需结合其他证据链
💻第四步:追踪区块链地址
* 若发现对方有加密货币:
1??通过转账记录查找钱包地址
2??用区块链浏览器(如etherscan)查询流水
3??锁定资产转入的交易所,申请冻结
🌐技术门槛高,建议聘请区块链取证团队
📝第五步:日常留痕防转移
* 聊天记录截屏(提及“炒币”“挖矿”等关键词)
* 拍下对方电脑上的交易所登录界面
* 录音确认虚拟资产存在(“我那5个比特币你别想动!”)
💡【重要提醒】
⚠?虚拟资产举证难、认定难,尽早咨询离婚律师!
⚠?警惕对方用冷钱包、海外账户藏匿资产!
❤?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可耻,婚姻可以结束,但别让财富悄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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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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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针对诬告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和证据,陷害他人以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被他人诬告陷害,如何维权1、通过报警维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诉状,值得注意的是,二审中,高级别法院会对一审判决进行复审,因此,您需要有更加严密的法律论点和充足的证据支撑,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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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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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到临沂,下午就去了两个地方,跟一位老板进行了深入沟通,但感觉藏龙卧虎
老板姓徐,儿科医生出来创业。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服务,结果获得了90%以上的回购率
首先是医院的设计
划分了显著的功能区,把一楼作为宣传的主要平台,二楼才是看诊的刚需区
一楼的展示台,四处陈列的是药品功效的指导牌,告知客户什么症状应该买哪种
晚上谈话间,列举了一个具体的异议话术处理案例,指导家长妥善处理孩子的情绪,帮家长解决了问题
还告知了自己不刷医保卡的做法,对于医保用药,指引客户去药店购买,还有疫情期间免费送了七万元的药,结果疫情后回款十几万的情节等
看到、听到,很敬服,问徐总这些内容是不是请营销大师帮忙设计过,结果徐总说没有,都是自己想到做到的
对应营销理论,这已经做到“不欺我、帮我、全心全意为我”的三重境界,就差最后“娱我”的一重了
转头他带我们去隔壁的一家饭店,饭店门口就是一对雕饰地很精美的大象,开门后是一个大水缸,最要紧的是台阶上写着一条条有趣的标语,例如“脑子装不下的东西,就用肚子来装”,这就是“娱我”——实乃有品有趣
临沂不愧是琅琊古城,今日管中窥豹尚且如此丰富多彩,更期待明天的老板破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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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 你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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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法官调解不成判我输(民事纠纷对方不配合调解怎么办)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民事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民事调解不成功法院会怎样判法律主观:民事调解不成怎么办: 人民 法院 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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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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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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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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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对方有严重疾病在医院住院治疗,双方一度陷入僵局,在我们婚姻家事团队人员共同努力下,已经无解的案件终于达成调解,为女方争取了百分之八十的房产份额,客户顺利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客户的满意是我们的最大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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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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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的钱没有证据怎么办,欠账不还钱需要哪些证据
内容:3、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性就越大,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性就越大,没有证据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有人欠钱不还、但是又没有证据的问题,债权人要及知时搜集可以证明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回单、债务发生时的在场证明人、货物验收单据或者工道程结算凭证等,在多次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之内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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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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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宜强戒,可在社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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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