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45:33
立即咨询
又是忙碌充实和收获满满的一天:上午陪客户外出谈判调解离婚,下午回母校给北师大法学院的大学生们培训交流律师办案实务课程,收获了一群学弟学妹们的好评和赞扬,偷偷开心一下!😄😄😄晚上回律所加班干活,又收到客户定制的2025年第8面感谢锦旗!💪💪💪在课堂上能得到同学们的认可,在法庭上能得到客户的肯定,2025年阳春三月最后一天,完美收官!期待更加美好的人间四月天!🌷🌹🌸
-
答律师回复中...
-
工程款拖欠8年了不给怎么办,拖欠8年的工程款怎样讨
内容:欠包工头工程款几年了不给怎么办1、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2、法律主观:公司欠着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工程款拖欠不给怎么办法律主观:公司欠着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4 17:57:51
立即咨询
压30万,每月返钱本息都不给了,咋办啊,那你必须要出狠招了!我压了30万,他说公司每月会返我五千块钱,然后一开始呢确实在返,后来就不按时了,再后来就不返了。现在我连剩下二十五万本金,我找他要他都不给我,为这个事儿我牵扯了太多时间的经历了多长时间了呀,对方一直不给钱,那你必须要出狠招了,赶紧拿着当时的这个欠条去法院去起诉。同时把他的公司的公户进行这个财产保全,如果他正常经营,咱们到法院把他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他的财务的这个公户就没有办法这个往来债务了,那这个公司一定会着急的,所以他可能会主动来去找你来进行解决这个事情。法院最终会下判决书,可以强制执行他的公司名下这个账目的钱,那我们之前也处理过同类型,很多这样的案子,但大部分其实还是通过我刚刚提到的就是和解来进行解决的。一旦咱咱们把他的公户一旦查封之后,对方是先着急这事儿去解决了。
-
答你好,建议尽快起诉,起诉时做个财产保全,这样胜诉后方便执行。
-
内容:二、分手后财务往来的处理1、赠与性质的财务支持如果恋爱期间转账或给予的财务支持被视为自愿的礼物,那么在分手后通常是不能追回的,四、分手后财务纠纷的法律建议1、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分手后的财务纠纷时,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3、保留证据在处理分手后的财务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2、借贷性质的财务支持如果恋爱期间的财务支持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那么在分手后是可以追回的,如果确实需要转账或给予财务支持,建议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误解。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4 17:01:31
立即咨询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在现代社会,摩托车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然而,当摩托车借给别人后发生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往往引发争议。出借摩托车发生事故车主要承责吗?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答您好,不给钱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内容:那么这个时候打官司,提前请律师并且支付了费用,案子调解之后没有开庭,那么律师也可以根据合同上的情况进行退律师费用,这也是合法的,而且彼此也有约定,我交了1200元的律师代理费,可是案子在开庭前双方商定调解了,可是律师不...1、你好,这个律师代理费是提供服务的费用,不能说因为你们协商了,律师就应当退费,民事诉讼调解成功,律师费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对律师费用有争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评估和裁定,找律师打官司离婚交钱了,然后和解了会退钱吗1、按照行业惯例是不能退的,律师一旦受理这个案子,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委托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了。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
答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
-
总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如何认定,甲方付款后总包再付款给分包
内容:综上所述,确定总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问题,应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这种安排通常在总包合同中约定,要求总包单位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项后,再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而在实践中,对于总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后再向分包人支付的认定,也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首先要参考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这意味着在工程承包中,总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是可以向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的,2. 工程进展和验收情况:若分包人在工程进展和验收方面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总包人无法获得全额工程款,则总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付给分包人,3. 担保和保证金:如果工程合同中规定了担保和保证金制度,那么总包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收到工程款后向分包人支付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