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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有三个流程。如下:房产继承要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继承,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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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收回,老人给儿子房子,就是对儿子的赠与,当然,这有可能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比如要赡养老人),但是这仅针对受赠方,即儿子本人生效,所以这种情况不存在儿子不赡养老人而撤销赠与的情形。当然,如果儿子没有转移产权,也没有下遗嘱,按法定继承老人是可以继承一部分房产的;当然更好的情形是,老人只是口头说赠与,根本就没有进行过产权转移,那所有权还是老人的(不管现在谁实际占有)补充回答;的确你叔的儿子有权利来分房子,但是你叔的赔偿金部分一点都没分你爷爷明显是错误的,如果回来要求分房子,可以在这方面提出异议,取回合理的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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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财产本人认为用自书遗嘱方式立遗嘱最方便且简单,但要注意查询自书遗嘱的格式,比如亲笔签名,年月日,用词规范意思清楚等,没必要去做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法律上已不是以公证遗嘱优先,而是最后遗嘱有法律效力。何况做公证遗嘱还必须转继承权公证,有的公证员不会按法律规定帮立遗嘱人达成心愿,往往甚至违背立遗嘱人的心愿,所以亲笔自书立遗嘱最简单方便,最好加录的视频(让老人以遗嘱视频补充证据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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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后购买,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夫妻协议分割住房产权。父母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主张,父母可以要求小夫妻分割完毕住房产权之后,一起协议偿还父母出资款。《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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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尽管你分得了全部财产,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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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最近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专设了“就业救助”一章。具体规定包括:(1)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3)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据此,如果你父母均为失业人员,你毕业后又无法自谋职业,那么应当在毕业后及时向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救助申请,由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安排你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