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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4/6/24 11: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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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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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有三个流程。如下:房产继承要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继承公证需要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继承,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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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有3种途径:直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再去变更房本、去人民法院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去变更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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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的。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收费49元,其中,离婚证的费用是九元,其他重要资料保管则是需要40元。并且,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一定准备好必要证件,比如,身份证,户口证,结婚证,还有红色背景的两寸近照。在办理离婚时,双方要签好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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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财产协议,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婚前房产分割并非一成不变的法律规定,而是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财产协议进行规避或者借此进行个性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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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婚姻由相爱走向分离,元甲律所婚姻团队专业谈判,促成双方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4000元抚养费、北京东城区房产、北京朝阳区房产三分之二产权、河北商铺产权、京牌车辆等财产。解决了当事人的离婚难题,争取了最大权益,超出当事人的预期!如你现在也遇到婚姻难题或者想合理规划你的财产,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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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男方家暴可以不分割,但是不能损害女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分。”因此,男方家暴不能不分割女方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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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与应对相关问题,本文将详解物权法房产买卖纠纷的各种情况,包括合同纠纷、瑕疵房屋处理、违约问题等等,为您提供一份全面而详细的维权攻略,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可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卖方承担修复责任、减少房屋价格或者解除合同等,总结起来,物权法房产买卖纠纷涉及到合同纠纷、瑕疵房屋处理和违约问题等多方面的维权需求,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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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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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_房产证上写谁房子就归谁?
内容:举证,就是指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指原告或者被告用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从而主张自己的权益。而举证责任,就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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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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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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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转按揭,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将个人的住房出售或是转让给第三方,然后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变更,把借款期限与借款人或是抵押物都转变更成第三方。2、卖方可以采用银行贷款把剩余的贷款先缴清,再过户给买房,但必须在有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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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从这一天起,我们拥有了自己的“宣誓书”,以后买房、结婚、生孩子时,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房产继承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屋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关于房产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