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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本案中,首先要理顺其中的法律关系:一是涉及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二是文中提到的几个重要协议:第一份是1964年双方签订的协议,第二份是2001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以及确定80亩土地权归属的书面文件的效力,这些都是确权的关键。李秀平《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社长涉案的土地是有主地,后来国家取得所有权,错给广西畜牧研究所了,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对于政府错给80亩土地的法律行为,可以到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裁决,之后走行政诉讼程序。对于59年的损失,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提出合并解决民事赔偿的诉求。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解决土地确权问题,执行力度不大,政府做裁决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最有力的确权方式。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1955年,政府划给广西畜牧研究所14000亩土地,航拍的17000亩土地是国有土地。1982年的《宪法》规定,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争议的土地当时没有确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确权。村民之前的维权路走错了,应该找争议双方共同上级单位,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确权,南宁市兴宁区要求确定土地权属是本案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