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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通过你所描述的证据到法院立案起诉对方,如果不请律师的话,只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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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按照你所描述是合理的,七级工伤伤残需一次性赔偿十三个月工资作为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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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可行的。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必须约定清楚。如果发生纠纷,有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合同法》规定,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降低。因为《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补偿性质,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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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这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外,根据规定,如果该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那么你丈夫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当由他所在单位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你丈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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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驳回诉讼请求和驳回起诉不同,驳回起诉是不予审判,即没有判决,没有胜诉和败诉一说,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之一,即不支持原告(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原告(反诉原告)败诉,驳回的原因有证据不足,案件与被告无关联,即没有法律关系等,已过诉讼时效等。
民事诉讼法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1.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2.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3.当事人错误主张法律关系;4.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基本信息中文名 驳回诉讼请求否定评价 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属于 否定评价法律特征 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