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是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到十一点,下午两点半到五点。
  •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都可以主张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起诉离婚,如果没有结婚证,是不能起诉的。结婚证不在自己手里,可以持身份证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补办一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你好,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人从继承开始时获得继承权。继承权人有权要求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但在分割处理前,继承权人享有的是继承权,而不是财产权。其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丈夫母亲的财产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你是没有继承权的,既然没有继承权也不存在放不放弃的权利,你丈夫是可以自行解决的
  • 如在1994年4月4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与登记婚姻关系合并计算婚姻存续时间。如同居时双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则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现在已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可以补办婚姻登记。你的朋友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后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认定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不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处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无配偶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单纯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这是因为新《婚姻法》修改后,“非法同居”一词被“同居关系”所代替,这说明没有领取结婚证居住在一起不再被认为非法,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同居行为既未被法律明确禁止,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非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法院不会干涉。因此,汪某和陈某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待陈某分娩后,再通过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关单位不会支持男方。
  • 重婚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拘役。重婚罪严重侵犯到了婚姻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安全,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我国刑法中规定重婚是一种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2、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违反。这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益。由此决定法律不仅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 您好,具体要看是什么事情,为何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