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一定要找律师。说明(1)离婚起诉不一定要找律师的,如果你对离婚的事项很熟悉的,那你可以直接自己写离婚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并且把相关的证据提交到法院。如果你对离婚的事项不熟悉的,建议你聘请律师。(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3)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的诉讼外调解是否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4)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
  • 如遇个人信息错误,当事人可携带结婚证和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办事窗口,我们会去档案局调阅相关档案进行核查。如若是工作人员录入错误亦或是档案局信息有误,当事人可提交整改申请,他们将尽快进行更正,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都有这样一个误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以起诉次数为依据,而是看是否出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一、自书的遗书,只要当事人意思表达清晰,没有受人胁迫或欺诈等情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有当事人的签名,就是合法有效的。二、村委会盖章以及村干部签名,只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有盖章或村干部签名,并不必然证明遗嘱是有效的。比如遗嘱没有当事人签名的,很难认定是有效的。如果是代书遗嘱,如果只有一个村干部签名,也是无效的。因此,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一、网络查询根据中公协和各省公协有关的规定,自公证机构成立以来所有在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事项,公证处均需将公证书编号、遗嘱人姓名、遗嘱人法定身份证件号码、遗嘱人出生年月日、公证机构名称、公证书出具日期等信息登录备案,以便全国各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变更、遗嘱继承公证时查询,有效避免错证的发生。二、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对外窗口向该窗口提供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查询被查询人在哪个公证处做的遗嘱公证,随后携带证明去该公证处调取公证文书即可。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父母双方在没有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确定的情况下,父或者母一方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主体,向对方提出子女抚养费的请求;如父母双方已经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了确定的情况下,这时,子女作为原告主体,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子女抚养费变更的请求,父母一方是不能作为原告主体资格的。为此,你的儿子应作为原告主体向法院起诉,你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