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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题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是隐瞒犯罪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故意隐瞒、转移犯罪所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对于上述情况,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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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2年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是六万元。法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数额起点,按照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所以是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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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务侵占刑事拘留一般是7天,最长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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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级法院一审,能受理刑事自诉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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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走私文物罪最高刑,不是死刑。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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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案中,癫痫患者和小孩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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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轻处罚是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以较轻的处罚,如果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从轻处罚可以判3年,不能判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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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案中张明携带公司的手提电脑出差,是公司所派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告在此过程中将电脑丢失,如有过错,原告可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被告的行为予以处理。张明虽然填写了“公用设备借用登记表”,但张明和公司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借用合同关系,而是公司内部行为。因此,张明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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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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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电子数据在以往的民事诉讼活动中也作为证据存在,但往往被认定为七类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证或视听资料。法院在审查电子数据证据时,会对电子证据是否和原件一致进行核实,并确定电子证据是否进行过删减、增加,保证其完整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仅凭一句聊天记录玩笑话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还钱,在对方否认、且根据聊天的全部内容难以对借钱事实予以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分配举证责任,要求原告方就借款事实进一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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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丁小某系未成年人,丁某作为父亲对其负有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丁某带丁小某外出,但外出期间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丁小某受伤负有一定责任。故丁某主张杜某承担全部责任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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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三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您的儿子17岁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也接近成年,对于买卖行为的本质应当具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并不因拍卖的形式使其对买卖行为产生误解。而且用压岁钱1000元购买物品,这一数额没过于超过与其年龄相符的对金钱支配的数额,可以认定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0元的积蓄拍得价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龄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该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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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以追索债务索要自己的财物,实现自己的债权为目的,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被害人不欠钱的情况下,以索要债务为借口,实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孔某、秦某、岳某三人与被害人谢某之间并没有债务关系,他们限制了谢某的人身自由,其根本目的在于向谢某索取财物,非法拘禁只是为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主观上不仅只是为了限制谢某的人身自由,而且三人殴打谢某逼迫其给钱,最终达到获取谢某3万元的既遂事实。因此,孔某、秦某、岳某三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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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事故发生在小李执勤的过程中,小李要求检查及跟车的行为均属于职务行为。如果该职务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公民有权要求国家赔偿。但是,小李只有在其职务行为违法或其行为虽不违法但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侵权的责任。本案中,小李依职权对疑似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检查及跟随并不违法。而且,小李在开车跟随的过程中,与摩托车平行线行驶,并没有别车,一直在往前开,也尽到了对于摩托车驾驶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予以适当注意的义务。综合整个情况来看,摩托车驾驶员酒后驾驶无照的摩托车,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后有义务接受检查。但该驾驶员试图逃离现场,交警开车跟随的行为并无不当。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交警的执法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应认定为事故的发生是摩托车驾驶员自己的行为导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由此可见,摩托车驾驶员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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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刑事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的新的证据等,或明确的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对申诉的次数,法律规定有这样的内容:(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