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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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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业单位职工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总收入的20-30%。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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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法律你有权力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应寻求律师帮助解决。切不可盲目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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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次数限制。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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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敲诈勒索有两个明显的特征: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2、以威肋、恐吓等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被迫给付财物。如果丈母娘要的是她女儿离婚时应得的财产份额,那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丈母娘要钱有非法占有财产之嫌,但她没有威胁、恐吓的语言和行为,对你没构成意志强制,那也不能说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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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老人不给房产也是需要尽赡养义务的,因为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老人从小把你养大,已经尽到了抚养权,所以就需要进行赡养义务。这盒给不跟你房子没有直接的关系,房子是老人的自己的财产他有分配的权利,老人的子女是拥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权是老人自由分配的,所以就算老人不给你房子,你也要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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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爷爷生前立有遗嘱房子由孙子继承,按遗嘱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子。如果没有遗嘱,不能直接由孙子继承,应当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先继承,然后由爷爷的法定继承人把房子赠与孙子。有三种过户的方案供选择,就是买卖,析产和赠与。1、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要缴纳1%契税(90平米以上的1.5%,144平米以上的3%),1%个人所得税。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这是既方便又省钱的办法。2、析产(继承)要先公证,然后过户。缴纳的税费与买卖一样,也是可以考虑的办法。3、赠与同样要先公证后过户,缴纳3%契税,不仅税负重,而且还有其他弊病,一般情况不宜赠与。房子交易费用:1、营业税,契税。营业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免征,但是要看房产证办出的年数。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营业税,契税缴纳多少是根据住宅的大小来评定的,住宅越大,相应的要缴纳的费用也就越多。2、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这种税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可以免征的。房产证颁发5年以内销售,按销售价1%征收所得税;如果房产证颁发5年以后销售,如果可以证明这套房是这个家庭的生活用房且只有这一套的话,可以免征,房主可以证明房子在90平米以下可以免征。3、评估费,中介费。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在不同的地方评估费是不同的。扩展资料遗嘱指定了遗产继承人之后,非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就失去了继承遗产的资格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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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单位无权以任何理由扣你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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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废除了以前公正遗嘱效力最高的相关规定。需要提醒的是,无论选择哪种遗嘱形式,都需要确保遗嘱的内容表述准确,具体,否则易产生歧义。自书、代书遗嘱要本人签名,若仅有盖章或手印,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写清楚年、月、日,若遗嘱人前后存在多份遗嘱的,能够区分出前后顺序。选择谁做遗嘱的见证人也很重要,否则,遗嘱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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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公打老婆该离婚,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属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婚内一方通过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家暴行为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离婚的,属于法院一般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此外,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家暴方主张离婚的损害赔偿。但是需要实现收集男方家暴的证据,比如110报警记录或者社区证明、医院出具的验伤报告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都是依照民法典规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纠纷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不取决于一方同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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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诉讼指导”、“网上立案审查”、“案件查询”、“立案投诉”四大板块。诉讼指导板块主要向当事人介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审理流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法官办案纪律等;网上立案审查是指对于应当由省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一板块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省法院通知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案件查询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查询密码查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进程;立案投诉板块主要负责处理有关立案方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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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判决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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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厦门思明区办理离婚,内地居民要去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国人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要去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哦。厦门思明区离婚去哪办理: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电话:0592-5939561;0592-2663966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公园西路6号电话:0592-211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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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最难打的诉讼,并不能一味用法条来解释,必须结合具体案情来分析。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是,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法院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第一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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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2、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3、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4、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