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不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双倍返还你所交的定金。一方面,酒店的行为构成违约。你与酒店达成入住协议后,彼此之间就已经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各自有着对应的权利义务。酒店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必须依据约定提供房间,其为了牟得更多的利益,未经你许可,也非出于法定理由,单方将你预定的房间另许他人,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另一方面,酒店必须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也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正因为酒店的行为违约,导致你最终不得不另找他处,且不仅同等规格的房间附近已经没有,稍远的每天也至少增加了300元,即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决定了酒店必须承担相应的打的费用和1200元的增加房费(300元/天×4天)。再一方面,酒店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一方交付定金后,对方一旦违约,不仅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与之对应,酒店同样应当向你双倍返还1200元定金(6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