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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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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骗的婚姻,你有权一键“撤回”❗】
✨ “我以为嫁给了爱情,结果却是骗局”
被逼领证、婚前隐瞒艾滋、伪装富豪身份……
当婚姻从一开始就是谎言,《民法典》第1053条告诉你:
“别认栽!这种婚姻可以一键撤销!”
🔍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① 被胁迫结婚(家暴威胁/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领证1年内
→ 取证关键:报警记录/伤痕照片/证人证言
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遗传性残疾等)
→ 举证要点:婚前体检报告/就诊时间证明
→ 时效警告:发现真相1年内必须起诉!
💡 划重点!撤销婚姻 ≠ 离婚
✅ 法律层面“未婚”: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户口本仍显示“未婚”
✅ 财产保护更强:过错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彩礼需返还)
✅ 无冷静期:直接起诉,最快30天拿判决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轨/家暴不能撤销婚姻!(但可起诉离婚索赔)
❌ 恋爱隐瞒婚史不算撤销理由!(属于道德问题)
❌ 超过1年时效只能走离婚程序!
🌟 结尾:
爱情或许会眼瞎,但法律永远不闭眼
错的婚姻不是污点,死守错误才是灾难
愿你永远保留“撤回键”的勇气
(附:全国妇女维权热线 :12338 📞
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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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为丈夫和妻子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朱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借据,向你借款3万元,就在你们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主,你有权利要求朱某还钱,这种主张肯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不过,法律虽然保护你对朱某的债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朱某就应当双倍偿还向你的借款。因为借据中“爱情定金”的内容,与爱情婚姻相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这也就是说,借据中关于“爱情定金”的内容,并没有随着你与朱某借贷关系的成立而生效。“一方给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的定金惩罚规则属于《担保法》的内容,而《担保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担保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只适用于经济合同中。换言之,“爱情定金”并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朱某无需双倍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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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由于设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设立起来,邓大伟便对公司发起人关某、王某、刘某3人提出取消应募股份,偿还所缴纳股金的要求,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某市从商多年的农民关某、王某、刘某共同发起设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并且分别承购了一部分股份,其余的股份实行公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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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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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彩礼到底要不要还?这5件事越早知道越好|彩礼避坑指南】
🏆【血泪总结•彩礼返还三大雷区】
🎈恋爱时转账=彩礼?错!
👉🏻1314/520等特殊数字算赠与,但大额转账记得备注"结婚专用"!
(有一位客户分手后被起诉返还16w,就因没留证据吃大亏😱)
🎈同居两年不用还?天真!
👉🏻法院判例:只要没领证,哪怕生了孩子都可能要返还部分!
🎈分手就要全退?不一定!
📜法律明文规定: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都是关键!
(用彩礼装修对方房子,最后折算抵扣超聪明👍)
💡🎈【防撕逼必备操作指南】
✅ 收彩礼时单独办卡!别和日常开销混用
✅ 三金首饰留着发票!分开存放别戴
✅ 大额支出留聊天记录!最好让TA书面确认
✅ 婚前协议别嫌尴尬!现在谈钱才是真清醒
✨🎈【人间清醒语录】
"彩礼不是婚姻保障,而是照妖镜"
"法律保护的是财产,不是爱情"
"谈钱时不伤的感情,才是值得奔赴的未来”
希望你们用不上,但真要面对时,这份攻略能让你守住底线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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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合同履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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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4/11 1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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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资料”“征信修复”等名义提供违规助贷服务,不仅扰乱金融秩序,相关服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已支付的服务费能否返还,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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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酒店不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双倍返还你所交的定金。一方面,酒店的行为构成违约。你与酒店达成入住协议后,彼此之间就已经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各自有着对应的权利义务。酒店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必须依据约定提供房间,其为了牟得更多的利益,未经你许可,也非出于法定理由,单方将你预定的房间另许他人,明显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另一方面,酒店必须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也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正因为酒店的行为违约,导致你最终不得不另找他处,且不仅同等规格的房间附近已经没有,稍远的每天也至少增加了300元,即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决定了酒店必须承担相应的打的费用和1200元的增加房费(300元/天×4天)。再一方面,酒店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一方交付定金后,对方一旦违约,不仅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还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与之对应,酒店同样应当向你双倍返还1200元定金(6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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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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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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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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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你可以计算双倍退还定金的数额与违约金数额,选择一个更高的向对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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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超付工程款的法律要件分析(一)确定案由在司法实践中,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诉讼案由常见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本文在法蝉app中进行&ldquo,最高院关于赤水中南投资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最高法民终37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关于超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起算日问题,中南公司和三建公司未约定超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且超付工程款金额系在本案诉讼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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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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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若赵某与商家没有在书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性质,那么商家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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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审受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其也有向老姚的转款行为,双方往来款项是否为借贷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无法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姚向李女士的转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无法认定为赠与行为,除此之外,对于李女士与老姚之间的&ldquo,此外,在证明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方面,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赠与的行为,如可提供转账流水,交易记录,付款记录等,若接受财物的一方主张双方并不属于赠与的法律关系,如主张双方是借贷、合伙、劳动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则就应当就此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接受财物一方若无法证明双方有其他的法律关系,则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