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打掉当然可以打掉了。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因为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取得对公婆、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独立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继承,也就不会影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继承权,更不会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在其母亲、父亲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仍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关于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就能够继承公婆的遗产了。
  • 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但是基本需要的材料都差不多,购房协议,契税发票,还有当年的还款流水,还有公积金缴存证明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如果结婚购房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基本就是这些材料需要齐全。
  • 没有调节费一说,如果指的是遗产继承诉讼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包括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现在办理遗产过户,已经不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之前办理遗产过户,房产登记部门会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时公证处会要求其他继承人当场签字才能办理,即便有公证的遗嘱也不行,必须其他子女同意并办理继承公证。2016年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已经明确,办理房产继承时不再需要继承公证,因此,也就不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了。
  • 仍然有继承权\r一方面,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继承人自动取得所继承遗产。且房产继承是物权归属问题,物权属于支配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另一方面,继承权是自然权利,只要你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继承权不会因为经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而丧失。\r综上所述,仍有继承权,并可以办理过户。\r
  • 他不爱你,也不在乎你的表现是怎样的?他既然不爱你却不想离婚,是不是你自己太作,三天两头撒娇任性喊离婚?还是他要靠你养家养孩子,所以,宁死不肯离婚?还是你自己婚内出轨,迫不及待要投奔新欢怀抱,所以他想惩罚你,拖着不离婚……不论哪种情况,婚姻法规定,人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在一方确认感情确实破裂了,可以和另一方协议离婚。不能进行协议的,可以进行诉讼离婚。有专门打离婚官司的律师。你可以去咨询,去聘请专业律师。但,这样会花费一大笔钱,你准备好了吗?最主要,曾经相爱的两个人,走到起诉离婚的地步,以后再见面,会形同陌路了,你有心理准备了吗?婚姻需要经营,不要动不动就嚷嚷离婚,以为离婚后就可以找到男神救世主!能修补就修补,能凑合就凑合吧!既然男人都是大猪蹄子,啃哪只大猪蹄子不是啃呢!对吧!
  •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2、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要有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及要盖生效章,生效后6个月才能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根据该条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的情况下,出现法条中规定的两种重大变故,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沉迷赌博,大肆挥霍你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属于上述法条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况,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对你和他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