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喝酒能使人的神志不能像正常情况下清醒,动作也不能像正常情况下易于控制,酒后人的思维、反应变得迟缓或兴奋,所以醉酒的人在人身、财产上会处于一种比正常情况下危险的境地,过量饮酒还会导致身体的伤害,虽然共饮人相互之间正常饮酒本身不能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也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但是在共同饮酒时,安全保障义务和侵害赔偿责任是存在的,为了酒醉者的健康和安全,共饮人对酒醉者负有特定的义务,如在饮酒开始过程中,共饮人提醒、劝阻和通知等。当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不良反应后,应立即提醒、劝阻已进入兴奋状态不能自拔的共饮人停止酗酒。在饮酒人已经醉酒后,应当送醉酒人到达其住所并交予其家人照顾,或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夏阳及图形”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彭某的使用行为未经夏阳公司许可,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彭某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彭某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获利均无法确定,因此,可综合考虑查获的侵权商品数量较少、彭某的经营规模小、经营时间短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夏阳公司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彭某承担。
  • 彭某遭高压电灼伤致残,与铁路方从事的高压活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铁路方无法证明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作为高危作业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的作业区域属于电力安全保护区,事发地附近设有围墙,而围墙上有多处攀爬痕迹,平时常有捡拾废品人员从该围墙出入。作为电力设施产权人的铁路方,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但铁路方却在较长时间内放任拾荒人员进入,未能尽到安全防护警示义务。同时,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铁路作业区域的危险性,仍擅自进入,构成重大过失。因此,彭某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铁路方虽不能免责,但可以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你父亲属于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因此社保中心应继续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