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但因本案发生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效期间内,根据法不诉及既往的原则,仍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该房产公司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实施拆迁行为,其拆迁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该房产公司与宋某签订的拆迁协议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