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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些离婚女性,未生育有小孩,或是离婚时没拿到小孩抚养权的,也没再婚的打算或没生育能力的,就会考虑领养小孩陪伴。但是,离婚女性需要领养小孩的,需要满足法定的领养人资格,并且领养的小孩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首先,离婚女性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离婚女性需无子女,如果生育有子女的话,可以领养孤儿、残疾儿童等。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离婚女性可能会相对弱势,所以领养前必须确保自己满足该条件。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特别是一些特殊的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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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住院病历、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被告威胁原告的录音、短信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老婆被老公长期辱骂的,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一)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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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告先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可以自愿承担。常见的诉讼费用分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2、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负担;4、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5、依照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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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侄子不可以落叔叔户口。如果侄孑是出生申报的,应由其父母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户口挂靠一般是不能到叔叔名下。叔叔和侄孑之间,形成收养关系的,才可以进行出生申报,或者户口挂靠。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侄子是不能落叔叔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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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遗产或农村的房产,也可以过户。农村房屋属于集体产权,无商品房产权,一般情况不能办理房证。城市户口继承人只有房屋使用权,不得翻建和改建。随地上建筑物的灭失而失去宅基地使用权。此外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因为宅基地不是财产,不能直接以财产方式继承。如果取得宅基地而未盖房,无法继承,除非有申请时有其他共同申请人。在农村盖房也要取得审批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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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男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此,儿媳和孙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有,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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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因为个人的婚姻状况是属于隐私问题,所以无法在网络上查询,但是如果法定事由,比如夫妻共同债务诉讼的话,可以在法院立案之后,由律师去民政局查询对方的婚姻状况,当然也可以是法院行使职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