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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没有职务侵占国有罪。如果公职人员侵占国有资产,按贪污罪定罪处罚。贪污罪立案标准为三万元。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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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张某与快递公司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快递公司单方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快递公司没有提请张某注意该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张某可以要求撤销该条款。但张某如果主张快递公司赔偿2.5万元,他需要举证证明其委托快递公司快递的货物确实价值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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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述案例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并且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就具备构成犯罪的前提和基础。本案被害人由于财物管理不当,被小偷钻了空子,致使其装有身份证、案件判决书、法院约谈单等重要法律文书的手提袋丢失,应当说小偷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盗窃罪是财产型犯罪,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为1000~3000元的,属“数额较大”,可构成盗窃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具体数额幅度控制在1000~3000元之内。如果被盗财产数额不足1000元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数额标准,是不能判处刑事处罚的。本案中,因被盗财产的价值较小,难以用货币进行估量,尚不具备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未以盗窃罪刑事立案的做法并无不妥。小偷将法律文书等物品销毁,是否构成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很显然被毁损的财物价值未能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对小偷的行为难以刑事立案。公安机关虽未能对小偷刑事立案,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应当说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读者所丢失的身份证、案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约谈单等重要材料,其中,身份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挂失并申请补办;判决书、法院约谈单可联系原审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向其说明情况并申请补领。律师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读者,出门在外,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切莫因自己的一时疏忽给小偷带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