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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证可以选择自己的生日吗?我觉得应该是可以选的吧,因为领证应该是有两个人商量的选日子,选哪天应该有两个人说的算,所以选你自己的生日是完全可以的,这样的话还好记,还有纪念意,我觉得应该是挺好的,说明两个人还是很有心的,能选这么一个好日子
  • 需要分几种情况处理。如果两个孩子一个是男孩一个是女孩,一般会按男方抚养男孩,女方抚养女孩判决。如果孩子年龄超过10岁,会征询孩子的意见,一般会按孩子的意见判决。如果孩子尚处于哺乳期,则一般会判决由女方抚养(女方提出离婚时,此时期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以上判决原则不是绝对的,另外还要结合孩子的生长成长环境,双方离婚后的经济条件,抚养条件,以及身体健康条件。如果一方离婚后经济条件不好,或者身体健康不允许(比如有传染性疾病,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等等),或者有家暴史(比如有虐待、殴打孩子的情况),则一般不会将孩子判
  • 不是“扶养费”,是抚养费。抚养费没有固定标准,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时,由法院根据离婚时孩子的实际需要、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的收入情况及父母的承担能力确定。一般的,抚养一个孩子,不超过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的20%——30%,抚养2个子女的,不超过收入的50%。
  • 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一、2021年房产继承新政策有哪些?1、立遗嘱新增有两种新方式新增了“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两种形式,大大减少了立遗嘱的麻烦,也避免了很多的问题。2、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虽有多份遗嘱,但只选择最后一份符合条件的遗嘱作数,这是老人最后的意愿。3、合法继承人平分财产未立遗嘱或者无效的,合法继承人平分财产。4、继承范围有所扩大2021年起,在第一、二位顺位继承人没有的情况下,侄子、外甥也可以继承。5、其他改变(1)增设宽恕制度子女不孝顺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父母为了得到良好的照顾,可能会设遗嘱吓唬一下子女,所以还是可以修改遗嘱的,如果没有来得及父母去世的话,新规明确,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重新被列为继承人的。(2)增设遗嘱信托方式这种方式,很多人应该在电视剧中经常见到,就是儿女从父母那里继承遗产,但是并未管理和处置能力,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等;或者夫妻双方一方去世,担心另一方把房产留给新配偶。所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带来的担心和纠纷,新规明确可以指定给信任人或机构进行管理,等待子女成年人继承。(3)胁迫等方式订立遗嘱将受到惩罚新规中明确规定:对隐匿、欺诈、胁迫等方式设立和变更遗嘱,若情节严重的可剥夺继承权。(4)父母可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个人签订扶养协议这个就是有些老人把房产留给保姆或机构的规定。自己得到很好的照顾的同时,也回馈了他人。二、2021年继承房产方式最划算?1、赠与过户即老人将房子如同其他商品一样交送给儿女,这其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按照现有的规定,子女需要上交1%的公证费、3%的契税,两方还需各缴纳0.05%的印花税。就拿一套200万元估值的房产来看,产生的过户费用为200万*(3%+1%+0.05%*2)=8.2万,这笔钱并不算少数。2、买卖过户还是以200万元的房子来看,房子的面积通常为90-144之间,且属于满五不唯一,就以正常的二手房买卖方式计算,需要上交的税费为200万*(3%+1%)=8万。看似买卖过户的费用和赠与差不多,其实买卖过户需要分多种情况分析,总的来说,费用要少于赠与过户。3、身后继承过户继承过户是老人离世后,子女去办理的过户手续,只需要上交登记费、公证费即可,办理起来很是容易,但可能会存在家庭矛盾。2021年1月1日执行的《民法典》对继承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准许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侄子、外甥也有资格继承。如果老人生前立下多个遗嘱,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采用这种方式的坏处是,如果继承人名下有房,想将该房子转卖,需要上交20%的个税。三、独生子女能直接继承房产吗?1、独生子女能直接继承房产吗?其实,关于独生子女能否直接继承房产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2、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是父母没有立下遗嘱,依照法定继承,可以在房产做出分割,先将在世的父母一方的份额分割出来后,直接继承房产份额。因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一半给配偶先,剩下一半才可以留来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是房产主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你要和以上人一起继承房子。3、其次,如果父母设立遗嘱,以被继承人有效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要求将房产给其他人继承,且遗嘱有效,独生子则不能直接继承房产。上述是关于2021年房产继承新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明年即将执行的新房产继承法对于之前的房产法中的政策进行了完善,很好得改善了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以及立遗嘱的方式也不仅仅局限于手写纸质档了。大家对于房产继承方面的政策规定内容感兴趣的,可以参考本篇文章,或许能帮助到您。
  • 1儿子去世后,儿媳的赡养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儿媳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那么儿媳也无赡养公婆的义务。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协助丈夫赡养其父母的义务。但是,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因此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儿媳支付赡养费。2儿媳、女婿等亲属的赡养义务: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灭。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儿子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因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二者并无关联。因此,因儿子去世,儿媳与公婆丧失了姻亲关系,儿媳对公婆不享有赡养义务,公婆不能强制性要求儿媳尽赡养义务,支付抚养费。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儿媳可以在自己的经济范围内给予公婆适当贴补,但是完全出于儿媳的自愿。
  • 儿子坐牢没有赡养老人,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他也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说他有继承老人遗产的资格。但是具体的情况还要看老人的意愿和兄弟之间的协商,如果他坐牢了,本身也比较困难,那么也可以考虑按照法定的权利给予他相应的遗产
  • 首先,在法律上,儿子和女儿都是有继承权的,而且本来就是平等的。其次,法律也规定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当少分,甚至可以不分。因此,女儿当然是有继承权,而且绝对应该多分。
  • 不可以。我国关于立遗嘱有很明确的相关规定,只有经过合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的遗嘱才是也有效遗嘱,其它任何私人随意留下的字条或者口头约定都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是不可以继承遗产的,会按国家法规政策完成合法的继承人继承遗传,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 遗嘱可以请别人代写。因为现实中遗嘱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无法独自完成遗嘱书写,只能委托他人代写。但代写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3、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按手印。这样的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才是有效遗嘱。
  • 说白了就是一个需要夫妻同意才能转让抵押等等,另外一个50%就可单独转让或抵押。区别:第一,在共同共有中,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比如夫妻共有财产就是共同共有财产,只有当夫妻离婚以后,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而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都有权利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是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二,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各个共有人对共同财产是享有同等权利的,承担同等的义务;而按份共有中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以及承担义务。比方说按份共有人可以以自己的份额进行抵押,而共同共有人如果进行抵押的话就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第三,在对外的关系中,如果按份共有入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如果义务是可分的,则共有人只按照自己的应有部分对第三人承担义务,承担按份责任。例如,可分割的共有物的交付义务,共有人只能就自己的应有部分的比例对第三人负责。而如果义务是不可分的,则共有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共有物所产生的共同侵权赔偿义务等。而如果是共同共有人,则不存在按份负责之说,应当一律承担连带责任。
  • 一、分割共同财产时笼统约定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只是简单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虽然省时省力,但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风险。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刻意隐瞒自己名下的财产,而协议中又约定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使离婚后另一方知道了这些被隐藏得财产,也很难再要求分割,法院会视作夫妻双方已经对这部分财产进行了处分。二、忽视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后户口迁移包括夫妻一方户口的迁移,以及子女户口的迁移。户口迁移是离婚协议书中容易忽视的问题,也是离婚后纠纷中的难点问题。例如,孩子的户口登记在男方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但未提及孩子户口问题。等孩子长到要读书的年龄时,女方要求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女方处,男方却百般刁难。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因此,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对户口迁移进行约定。三、只约定义务不约定违约责任很多夫妻会考虑到应当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另一方的义务,比如配合过户义务、支付补偿款义务,但却没有为这个义务附加一个惩罚措施。比如,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金4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
  • 按民诉法规定,普通情况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有特殊规定,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管辖。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如果你立案符合民诉法规定,法院的做法就是违法的。
  • 你好,你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三个月的工资。你需要通过仲裁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