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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介吃差价,满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属于诈骗罪。只要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并且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3000元以上的,那么就算是诈骗罪,否则不算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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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累计2000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倒卖车票、船票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数额较大;倒卖次数多;倒卖手段恶劣;结伙倒卖车票、船票;内外勾结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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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因为影响面广,受害人多,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所以法律明令严厉打击,群众自身也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但如何辨别是不是非法集资的行为呢?这就需要从其特征入手进行分析,一般来说,具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等都属非法集资性质。其中,打着“养老”的旗号。或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的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你可就这些特征向你母亲作些解释,劝她擦亮眼睛,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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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贪污数额是法律处罚的主要依据,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标准不存在问题。贪污多少就担负多少责任。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个人所占有的赃款数额不一定就是担负罪责的唯一考量因素,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下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这个问题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对于主犯,是指其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个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总数额,不能只按其个人分得的具体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则可以按照其实际分得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依据这个规定,如果你亲戚在这起共同贪污的案件中,起的是主要作用并被认定为主犯,那么他就要对贪污的总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