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女骗父母钱达3000元以上的,能够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该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只要保险费用合理,失物招领处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 首先,宋某在走路过程中摔倒受伤,未受到来自第三方的外力。应该注意的是,该旅行社是专业旅行社,并非首次组织国外旅游项目活动,领队及导游应及时告知游客进入旅游景点的注意事项。根据景点游览规则,必须指定景点内导游,并且旅游景点规则没有禁止领队与团队导游的进入,领队脱离团队应当向游客进行必要的说明。其次,旅行社未在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救助,宋某未要求延后治疗,也并未表示同意不留院治疗,绿丰旅行社也未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导致宋某病情延误治疗,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本事故不属于意外事件,绿丰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绿丰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了一定的救助措施,对造成宋某受伤的损害后果也非事先所能预见。同时,作为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同样存在轻微的过失,可适当减轻绿丰旅行社的责任。
  • 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要有入股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要有具体的行为体现,比如,要约定并熟悉公司设立前关于投资约定的内部协议、签署相关章程;要履行出资义务。实际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的义务,是必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是确认股权和股东资格的重要标准,出资除了现金,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书上应该载明诸如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内容。如此,你就可以证实成为公司的股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