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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务侵占的钱,应该由侵占的人来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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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务侵占罪适用于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自然包括民营企业。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故意的心态,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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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你未经主人允许,偷偷入户拿走照片,即使照片价值不高,也涉嫌盗窃罪。你可以和舅妈协商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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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收快递时,应检查快递件是否有破损,当面打开查看货物后再签收。家中由老人签收快递的,子女应该提前交待。如果收到陌生快递,不要随意签收,以免上当。再是快递签收之后,不要随手就把贴有快递单的外包装扔掉。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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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汽车停在指定停车位,并有专人收费管理,汽车被鞭炮崩坏损伤后,有保险的车主除了可向保险公司理赔外,还可起诉停车管理单位,要求索赔。如能找到肇事者,可将肇事者和停车管理部门一并起诉,要求停车管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一旦肇事者拒绝赔偿或没赔偿能力,就可要求停车管理部门赔偿。未在指定停车位停车的车主发生这种事,除非能够找到肇事者,否则难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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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身高是个人不能选择的,一般来说对于此种自然状态,并不应过多加以限制,只有在该自然状态可能严重影响工作时,才可设定适当的限制,如考生身高只有1.5米以下,确实不能胜任执法人员岗位。但限制身高在1.68米以上,确实有些苛刻。“身高限制”和曾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一样,是隐形的就业歧视,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行制定的限制规定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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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内涵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诉争的同一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得提起两次诉讼。“一事不再理”中的“一事”,是指前后两个诉讼必须为同一事件,即针对的是同一当事人、基于的是同一事实。具体到本案中,原生效民事判决对唯汪公司解除合同的请求驳回后,合同依然有效,负有交付货物义务的乐川公司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该判决生效后,乐川公司一直不履行交付义务,唯汪公司发函催告后,其仍然拒不履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唯汪公司的前后两次起诉,尽管当事人及诉讼请求均相同,但前次判决生效后出现了一方拒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催告等新的事实,两诉的事实方面有所差别,再次起诉依据的事实已然不同,唯汪公司的再次起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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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消费者对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享有公正评论权,发帖者有权对商家提供的服务给予批评、评论,甚至给予负面评价。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在盛泉公司所属的点评网上的帖子内容为“佳乐公司的服务太差了,庆典设计毫无特色,钱是白花了”,这只是消费者对佳乐公司服务质量给予的负面评价,而并无侮辱、诋毁之意,盛泉公司可以不予删除。并且,佳乐公司也未向盛泉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也未要求与发帖者进行沟通。因此,盛泉公司不存在过错,其拒删差评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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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杨、毕二人均系末年满16周岁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盗窃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均不负刑事责任。但由于一人在盗窃过程中,当场对李氏使用暴力致其昏厥和轻伤,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之“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条件,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