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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售卖过程中因夸大宣传导致的纠纷比较多,业主维权的难度也比较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0年前颁布了一个《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们所面临的情况正符合这个规定,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你们要将开发商售房广告宣传资料作为起诉证据收集,并随诉状递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