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进行法律咨询。包括免费咨询的内容和付费咨询。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如果遗嘱办理了公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尚未办理公证,需要遗嘱继承者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我父母的隔壁邻居是和我爸几十年的同事,他们二老是出了名的难缠,远近之人都避免和他们家共事。尤其是他们家的那位老太婆,从年轻时就是整条街上知名泼妇,现在已成为资深泼妇。他们的儿子和我年龄相仿,现在我们父辈原来的单位上班。他的爱人是社区的干部,职务名称是妇女主任,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是一个相当厉害的角。老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在他们的世界观里,或许这也称得上是强强联合吧?还有一句老话说一山不容二虎。至从他儿子结婚后,他们家庭经常发生激烈的争吵,有时还上演全武行,当然全武行的镜头都是关起门的事情,外人无法看见。我是偶然间发现婆媳乱糟糟的装扮上看出来的。很少听到他们小夫妻发生矛盾的事情,只是他们婆媳之间的发生。可想而知,我们社区的妇女主任工作压力多么的大,先不说处理其他居民家庭矛盾有多困难,就是处理自己的家庭矛盾都够头疼的。小区里都深知妇女主任家里的资深泼妇,对于她的工作和个人很是理解和同情,甚至有些幸灾乐祸的居民说,嚣张跋扈了一辈子,总得有个人好好治治她了。也许是资深泼妇年岁已高,也许是儿媳妇寸步不让,资深泼妇在一次次的矛盾斗争中,越来越明显处于败势。强势了一辈子,老来受气了,他们老两口哪能受得了。无奈之下使出了斩草除根式的杀招,逼其儿子与儿媳妇离婚。从小在父母高压的管教中长大,结婚后一直在媳妇的威势下生活的我的发小,一直唯唯诺诺的,毫无个性而言。也许是受父母的影响至深,对父母的话仍是言听计从,小家庭也开始了分裂斗争。我回父母家的时候,经常看到发小经常一个人坐在门口,他那生无可恋的状态,让人着实心疼,外人也只能心疼。如果都没有包容心,无法换位思考地用自己的“三观”去要求每一个人,无论是在小家庭里,还是在人际交往中,都会遇见这样或者那样的矛盾。外人不和你一般见识,躲开即可。自己的家人可是无法回避只能应对,若是处理不当家败是可预料的,人亡也不是偶然的意外。
  • 既然成为一家人了,家庭成员之间就没有必要把儿子儿媳分得那么清。假如长辈把他们都视为自己的孩子,在做家务时应该不存在该不该的问题。什么是该,什么是不该?只要家庭成员之间有爱,相互信任、理解、依赖、包容,这个家庭一定是和谐幸福的。我有一个朋友,从结婚起,婆婆就叫她女儿,一家人没有几乎距离感,相处的很融洽。所以,我认为一个优秀孝顺的儿子和贤良懂事的儿媳背后,一定有一个开明智慧的公婆。
  • 儿子死了,媳妇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媳妇不在该范围内;第二顺序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媳妇也不在该范围内。
  • 根据我个人的观点如果儿子健在,儿媳妇是不能继承公婆去世的财产的。因为一般是公婆的父母、子女继承。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根据法律法规,如果儿子健在,儿媳妇是不能继承公婆去世的财产的。
  • 那要看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1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不会判离婚。需要等判决书生效后再分居,一年才能第2次起诉,第2次起诉如果能够提交分居满一年的证据,法院应该判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虐待等行为,或者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分居满两年。
  • 放弃抚养权户口不需要迁走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无论父母离婚是男方还是女方对于孩子来说抚养权归谁户口都可以不迁走!即使离婚女方拥有抚养权户口依然可以留在当时的居委会!除非女方再婚主动迁出!同时孩子也可以随女方享有抚养权一起迁出!如果女方无再婚打算男方要再婚那么女方的户口则独立出来属于居委会并非前夫家庭!所以孩子抚养权归男方自然不用迁出!抚养权归女方也是自愿原则!居委会不会强行让其迁出
  • 丈夫家暴妻子男的可以提出离婚。不是说,离婚案件只允许无过错方提出离婚,不允许有过错方提出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家暴男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离婚,当事人可在民政办理离婚。如果家暴男起诉离婚,诉讼中,女方对男方家暴壳体赔偿。
  • 两岁以下孩子会直接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孩子哺乳期还很小需要女方照顾。但如果女方有家暴倾向,你可以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说明她的家暴不适宜养孩子。但如果她仅仅对你家暴,对孩子还是充满母爱全新付出,法官肯定还是会坚持孩子给母亲的。毕竟家暴也是有原因的啊,一个巴掌拍不响。
  •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每个月的生活费。(理由是有虐待和对小孩家庭暴力的行为,对小孩的成长不利。)这样就解决了孩子被打自己心疼,但是又没有经济上能力的这样一种矛盾了。先收集证据,比如让小孩自己说,因为小孩是当事人证言最有用,若是身上有伤就更加可以说明问题,还有就是邻居的证人证言或是居委会的证明。收集证据后就是起诉了,如果小孩年满10周岁法院一定会考虑到他的意见,如果没满10周岁,若是他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应该也是可以考虑他的意见。把他老公威胁之类的话可以做个录音,到时候也可以作为证据。
  • 两岁以下孩子会直接判给女方,因为孩子孩子哺乳期还很小需要女方照顾。但如果女方有家暴倾向,你可以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说明她的家暴不适宜养孩子。但如果她仅仅对你家暴,对孩子还是充满母爱全新付出,法官肯定还是会坚持孩子给母亲的。毕竟家暴也是有原因的啊,一个巴掌拍不响。
  • 当男人先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喜欢上了小三时,如果他愿意为了小三不惜让家庭破裂,那么净身出户对于他来说也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了。有一些男人,因为出轨被发现了而不得不离婚,不管从道理上来说,还是情感上来说,都是那个愧疚的人。因为自己背叛了婚姻,此时唯有净身出户可以让他的内疚感减轻一些,不然他会觉得一辈子都对不起妻子。
  • 1、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离婚的话,如其在国内结婚,可带着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在韩国结婚,则应适用韩国法律办理离婚手续。2、如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首先看应由哪国管辖的问题。根据《民通意见》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以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该案的中国居民可去其在国内的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走离婚诉讼程序和普通国内离婚案件差不多,只是期间上比国内要长。
  • 这是个经常有人咨询的事情,一次说了吧!节约时间。离婚时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四)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结婚证丢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其他问题可以找律师解决。个人主页:许律师主页个人专栏:法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