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期限最短为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6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在 24 小时内决定是否逮捕,如果决定不逮捕,应当将其及时释放。超过 48 小时未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要求恢复自由,并申请赔偿损失。
  •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 组织未成年有偿陪侍,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此,你应该赔偿司机误工的损失。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几个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作为监护人,家长对孩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孩子家长说孩子不懂事而拒绝全额支付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这起事故中,谢先生被烫伤的事实是由于邻桌的顾客刘某造成的,而刘某滑倒的原因是由于该饭店地板湿滑引起的。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饭店没有尽到《侵权责任法》所确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于谢某所遭受的损失,在刘某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饭店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刘某和饭店为这起纠纷中的共同被告。
  • 受害的业主有权要求占地业主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一方面,占地业主的行为违法。《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共有,是指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部分业主长期霸占公共用地作为自己的车位,不仅改变了通行、绿化等本来的用地功能,且其实质是化“共有”为“私有”,并已导致其他业主无法行使共有权,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另一方面,“霸地”业主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占地业主显然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被侵权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责成占地业主改正或者通过诉讼维权。
  • 作为火源地,如果火灾蔓延导致其他邻居或者住户受到损失,如墙面被熏黑、财产被烧毁、房屋被浸泡等情况,受到波及的受害者可以向首先起火的住户要求索赔。如能找到肇事者的话,那么这部分责任就要由肇事者来承担。在救灾过程中,由于消防栓等公用设施存在问题而波及其他住户的,可以起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由于消防灭火部门在救灾中波及其他住户,如玻璃损坏、水流进入房屋浸泡等,消防部门不负任何责任。受害者可以起诉失火者,要求赔偿。但出于人道主义,如果损失不是很惨重,建议邻居放弃索赔。
  • 微博上出现的“微博结婚证”,因其新鲜、时尚、好玩等特点迅速获得网友青睐。娱乐应有度,以免发生纠纷。由于“微博结婚证”具有公开性,网友在网上进行恶搞,要考虑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擅自将同学的照片与他人照片以结婚的名义放在一起,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权,被侵害公民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 打网络著作权官司,最好请公证机构帮忙取证,不仅证据效力强,打赢官司后,花费的公证费还可以找对方支付。保存证据防侵权打该类官司,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首先要保存好作品的原始手稿。先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所以,作品的刻录光盘、首次发表、出版发行、表演、播放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时间证据。应早于被控侵权作品产生的时间。另外,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最好到版权局进行登记。
  • 父母虐待儿女,情节严重的构成虐待罪。《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
  • 本案涉及如何赔偿见义勇为者损失的问题。《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王某不顾个人安危,出手相救,最终导致自己溺水身亡,其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法律上认定为无因管理行为。其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更应得到法律的肯定。对于王某家人是否要求李某赔偿王某死亡的全部损失,依照上述规定,王某的家人可以要求李某进行适当补偿,包括王某为救李某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不是全部损失。
  • 我国与美国均为《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成员国,成员国作者的作品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A公司的计算机软件受我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著作权法》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复制权和发行权;第24条规定,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B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A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 《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在前三种情况中,虽然供电公司有权中断供电,但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第四种情形也不能免除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