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在当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之后,原来的业主委员会就不能继续存在。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