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5/30 17:08:08
立即咨询
📢 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我们代理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原审程序不当,应进入实体审理。
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答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但并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需要提供的手续有: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
-
【物】拿多年欠费业主没办法
【业】物业人必学的催收绝杀技
【费】5月13日14:00~16:00
【催】第63期《物业费高效收缴》讲座
【缴】专业团队现场见招拆招
已成功帮500+物业公司收回2.8亿元
和解+催缴双管齐下,助您快速达成kpi~
-
答不同的艺术形式所剩下的条件也各不相同,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是初一,不能由其他人代写,或者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纹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第二是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遗嘱人口述,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感觉这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在场,但是只要是老人亲手出现的遗嘱都是生效的。
-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5/8 9:55:08
立即咨询
🔥 二审逆转!
被告上诉欲翻盘?天用团队亮剑破局!
核心制胜:精准提交新证据+锁定关键事实,法院当机立断——
撤销原判!全案发回重审!
✅ 二审受理费全额退回
✅ 客户权益强势捍卫
逆转战场,天用从不缺席!
-
答未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在当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之后,原来的业主委员会就不能继续存在。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内容:据上述法律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定起诉期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ldquo,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企业传承道阻且长,尤其是第一代老板们辛辛苦苦打下的“江山”,想要传给子女,大多企业主的子女比父辈接受更好的教育,生活在优渥的环境中,价值观、人生观、事业观常与其父辈发生严重分歧,他们无心经商,有的偏爱艺术,有的偏爱医学,有的希望从政,无人接班的窘境时常上演,老板们又不愿意将这份基业交给“外人”,企业的未来在哪?
-
答《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故A小区业委会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最后一款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张某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业委会违法作出的决议。
-
内容:办案结果上高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书,认定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6日作出的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撤销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
答婚前男方出全款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房产属于女方所有,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置房产赠与女方,属于附义务的赠与行为。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返还出资款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内容:四、2012年5月23日,艾梅、张新田向陕西高院提起诉讼,以张新田未经艾梅同意无权处分夫妻共有的股权为由,请求确认张新田与刘小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刘小平返还工贸公司54.93%的股权,原审判决驳回艾梅、张新田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艾梅、张新田为此向本院提起上诉,其理由之一是: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其名下的股权,另一方诉请确认无效,实际是家庭财产纠纷,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婚姻法的规定,作为调整商事行为的公司法处于适用的次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