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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等级最高的为准,可以只作手部位的伤残鉴定,来要求赔偿,
  •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协议应对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货、合伙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
  • 关于该合同是否有效,要取决于其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及实体要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聘任协议书已经明确了相应的报酬及违约责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由此可以确定双方签订的聘任协议书不存在无效的因素。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本案中,刘教授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与你们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学校可依法追究刘教授的单方违约行为。但是,你们学校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这要看当日的高温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本案中,电力公司在室外气温高达42℃,已经危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还安排你们露天作业,甚至以停工就停发工资、不服从安排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威胁,这实质上是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今后,再遇到此种情况,你们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如果公司因此而停发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违法行为,你们有权就此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和获得相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