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41:33
立即咨询
爱过的人更应该互相尊重和保护。即便感情不再,那些曾经的私密时刻也不该成为伤害对方的武器。传播隐私照片既是违法之举,也会对双方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
答她把孩子带走是因为爱孩子你想报警说明你也爱孩子。若不是因为天大的事情而离婚我想说为了孩子为了不给孩子带来痛苦伤害和他的未来不离婚行吗?其实夫妻间缺少沟通体谅是离婚的主要因素。
-
内容:一、个人债务追讨的方法有哪些1、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明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需要提醒债权人注意一点,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帮助讨债人实现讨债目的这一手段的范围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债务人的主管机关对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并没有任何强制措施,就是说主管机关没有权力命令或者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3:23
立即咨询
🔍离婚时如何查对方虚拟资产?记住这5步,别吃暗亏!⚖?
🌟【现实案例】
闺蜜离婚时发现前夫偷偷转移比特币,她却因证据不足无法追回!虚拟资产隐蔽性强,查不到=分不到!这份攻略教你避坑👇
📱第一步:锁定电子设备痕迹
* 检查对方手机/电脑:
✅支付软件(支付宝/微信账单→理财、红包记录)
✅交易所APP(火币、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记录)
✅云盘备份(银行卡截图、钱包私钥文件)
⚠?注意:未经允许翻看手机可能违法!建议提前公证取证
🔐第二步:扒光社交平台线索
* 朋友圈晒过“炒币暴富”?
* 微博关注列表有区块链大V?
* 小红书收藏过NFT教程?
🔦这些都可能成为举证虚拟资产的突破口!
⚖?第三步:申请法院调查令
* 律师可持调查令调取:
✅微信/支付宝实名账户流水
✅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持仓
✅部分交易所的账户信息(需平台配合)
❗?比特币等去中心化资产难追踪,需结合其他证据链
💻第四步:追踪区块链地址
* 若发现对方有加密货币:
1??通过转账记录查找钱包地址
2??用区块链浏览器(如etherscan)查询流水
3??锁定资产转入的交易所,申请冻结
🌐技术门槛高,建议聘请区块链取证团队
📝第五步:日常留痕防转移
* 聊天记录截屏(提及“炒币”“挖矿”等关键词)
* 拍下对方电脑上的交易所登录界面
* 录音确认虚拟资产存在(“我那5个比特币你别想动!”)
💡【重要提醒】
⚠?虚拟资产举证难、认定难,尽早咨询离婚律师!
⚠?警惕对方用冷钱包、海外账户藏匿资产!
❤?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可耻,婚姻可以结束,但别让财富悄悄消失!
-
答孩子可以改姓的。从本职上来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法律也明确孩子可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孩子是随父姓的。这是传统延续的习俗,新时代,人们通过法律、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对孩子的姓氏有了新的认识,有的还独创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在法律充许的前提下起个性化的姓和名,包容性更大了,很正常的。
-
内容: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可能需要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立即咨询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经济纠纷扣押第三者车法律分析:对经济纠纷的当事人非法扣留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者所有的机动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坚决制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9/9 8:28:08
立即咨询
你知道欠钱不还的人最怕的是什么吗?欠钱不还的人啊,就知道你拿他没有什么办法,也确定你对他不敢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这种情况我们要怎样要回属于我们的钱呢?一招解决你的所有烦恼,不管你欠的是工资、工程款、货款还是亲朋好友借的钱,都可以要回来,直接把你的证据整理好,走诉讼程序。法院有完整的程序专制,欠钱不还,欠债就必须要还,公布赵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
答违法票据承兑罪主要有以下处罚:1。违法票据承兑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二。因犯罪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特别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内容:办案结果上高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书,认定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6日作出的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撤销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立即咨询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二、关于违法办案的认定与追责相关规定(一)公安人员违法办案追责公安部近日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划定&ldquo,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最终认定为违法干预办案的,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应按照规定予以记录,违法干预办案的,将一律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