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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1 11: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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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案件圆满解决,客户专程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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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的规定,工伤事故赔偿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两个环节后,再由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伤保险待遇。鉴定结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鉴定机构的选择,必须确定明确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因此,对于劳动者伤残程度的问题,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不应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应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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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工伤会给打工人自身体健康,家庭的收入……等等因素,带来一定的损失,那我们如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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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1: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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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规定女性年满50岁必须退休。客户在申领失业救济金时,仅因年龄因素被要求申请退休,而相关部门未依法对其干部身份进行审查,便径行作出处理,违反了法定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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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伤鉴定的有效期:单位申请工伤鉴定的有效期一般在30天内,找社会保险行政会保险行政部门;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劳动者一方申请的有效期在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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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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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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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鉴定(工伤伤残在什么部门鉴定)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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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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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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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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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工伤治疗期间,需要停工留薪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支付工资后没有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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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揭秘: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属于工伤,能拿到双倍赔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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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按照3种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